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申办指南(2025)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5-55373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申办指南(2025)

发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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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4〕31号)

三、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60 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护理补贴需要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

3.审批。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人员退出低保后,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