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2025年版)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5-55556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2025年版)

发布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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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王俊

办公电话

2869950

单位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电子邮箱

zdqmzj@sina.com

执法机构

情况

考取执法证人员3

执法职责

负责张店区所有合法登记社会组织团体的日常监管

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预收费,进行检查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殡葬服务单位(公墓)建设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执法权限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执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2.《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第一款。

5.《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6.《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7.《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二十二条

8.《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号)》第二十条

 

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委托执法

情况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经费来源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委托执法

依据

 

监督途径

监督和投诉渠道

1.监督机构:局办公室

2.投诉电话:0533---2869950

3.信函投诉: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民政局

4.邮政编码:255000

救济渠道

1. 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司法局

电话:0533-7658008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2. 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