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5-55522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8
  • 字号:
  • |
  • 打印

经查,淄博市张店区启德助学志愿服务中心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报告的违法事实,淄博市张店区齐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淄博市张店区晟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淄博市张店区新阳光养老康复护理院、张店区汇溪幼儿园4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社会组织工作报告的违法事实。本机关已于8月29日、9月18日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方式向以上5家社会组织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以上5家社会组织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淄博市张店区启德助学志愿服务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淄博市张店区齐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家社会组织作出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以上5家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以上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533-2157402

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一楼129

 

                                                 张店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处罚决定

淄博市张店区齐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

淄博市张店区晟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

淄博市张店区新阳光养老康复护理院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

张店区汇溪幼儿园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

淄博市张店区启德助学志愿服务中心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