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政局
标题: 张店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73W/2025-55392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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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淄博市张店区齐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5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给予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33-2157402

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29室

 

张店区民政局

2025918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拟处罚决定

淄博市张店区齐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

淄博市张店区晟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

淄博市张店区兆佳信鸽俱乐部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

淄博市张店区新阳光养老康复护理院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

张店区汇溪幼儿园

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