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草案解读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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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73W/2024-550179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民政局 |
关于《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草案解读说明
现将《张店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张店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3.3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7.1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老龄化率11.97%。为应对深度老龄化趋势,解决“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问题,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提出,“到2025年,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是城市规划“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二是落实政策要求。国家、省、市众多政策文件指出要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等方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三是解决民生需求。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张店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服务方式人性化、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化、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特编制本规划。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淄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淄博张店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度。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1月完成方案初稿,后分别征求各镇、街,各相关区直部门意见,2023年3月16日通过了首次专家论证,2024年3月4日,在区政府网站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2024年3月在全区各镇、街,各社区进行了问卷调查,2024年8月1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8月21日,区政法委通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进行了第2次专家论证。随后,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总目标
至203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城乡区域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与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大养老”格局,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规划分项目标
1.用地目标: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至2035年,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
2.床位目标:着力提高现有床位利用率,根据人口增长趋势,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稳步增长,满足全区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近期不低于60%,远期不低于70%。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构建“区—镇办-社区(村)—家”四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每个城镇社区至少建设一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镇办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农村社区生活圈宜建设一处集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中心卫生室(医疗服务点)、文体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小型为老服务综合体(站)。不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生活圈应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的农村幸福院。
(三)养老设施布局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全区规划养老机构为47家,其中区级2处,街道(镇)级45处。规划养老床位数9440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36.01公顷。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0.46平方米。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共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131处。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9处(保留89处,新建40处);农村幸福院2处(保留1处,新建1处)。
3.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每个街道、镇建议设置至少1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与养老院合建,用地宽裕的地区可以单独用地。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评估、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