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乡低保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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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4346/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马尚镇人民政府 |
城乡低保救助
(一)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具有张店区常住户籍,城镇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526元,农村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4200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即可以申请低保。
(二)救助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公示→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发放低保金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提交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
(3)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4)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是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5)填写《低保备案表》;
(6)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