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尚街道办事处
标题: 特困人员救助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4346/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13 发布机构: 张店区马尚镇人民政府

特困人员救助

发布日期: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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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

(一)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特困人员对象范围

1.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实际无劳动能力人员;

2.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普惠型社会福利补贴;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具备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人员,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

(三)救助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执行。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2018年执行标准为789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2018年执行标准为5500元/人/年。

2、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一档(全护理)、二档(半护理)、三档(全自理),分别为每人每年2400元、1200元和600元。

(四)救助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公示→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发放资金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个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村委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