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尚街道办事处

张店区人民政府马尚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马尚街道村居借入借出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张马政发〔2020〕22号

 

各村居:

为加强村级借入借出资金管理,根据《张店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张纪发[2013]19号、《张店区村级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张组发[201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张办字[2018]33号、《张店区关于全面推行“村银通”实行村级财务非现金结算的暂行办法》张农字[2018]59号、《关于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村级事务规范管理的通知》张组发[2019]10号,制定《马尚街道村居借入借出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马尚街道村居借入借出资金管理规定(试行)

 

马尚街道村居借入借出资金管理规定

(试行)

 

一、禁止借发展公益事业为名举借债务,杜绝垫支款。确需借入款项的,经村“两委”研究商议,包村领导同意,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并在本届任期内还清,借入的资金必须全额按照借款用途使用。

借出款项报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后,实施对外借出款项。

二、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不得由一人办理借款业务全过程。

三、村居不得以任何理由多头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公款私存。村居借入借出款项足额纳入街道财经管理中心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体资金专户存储,专户支配,严禁瞒收不报,私设账外账。

四、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都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对村居的债权债务、各项收入、支出要逐笔逐项公示,公示内容要简单明了。

五、街道将村级借入借出资金情况纳入日常督导重要事项,街道纪工委、财经管理中心常态化督导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村居进行责任追究。

 

张店区人民政府马尚街道办事处

(马尚镇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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