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尚街道办事处

马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尚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马政发〔2020〕66号

 

各村居、社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现将《马尚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马尚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

 

附件

 

马尚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防灾减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张店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尚镇辖区内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 辖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马尚镇地处张店区西部,辖14个城市社区、16个行政村和4个村转居;春季少雨干燥,多西南风;夏季雨量集中,高温高湿;秋季降水减少,秋高气爽,时有秋旱;冬季干燥而寒冷,少雨雪,多偏北风。

2.2 洪涝台风风险分析

由于张店区地处山东腹地,鲁中山区中心地带,气候分明,马尚镇属大陆性气候,地区内地势比较平坦,夏季酷热多雨,全年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 5—9 月份,每年 6 月份进入汛期,7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为台风暴雨多发时节,是防汛的关键时段。在汛期内降水频繁,时有暴雨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辖区泄洪、排涝主要靠孝妇河、玉龙河,一旦遇到较大洪水、大暴雨就会造成许多危害,给辖区防汛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直接登陆山东及我辖区台风较少,但是其外围云系,会给我辖区带来不同程度的降雨。近几年来有多次台风对我辖区影响较大,如2018年8月18日,受“温比亚”台风影响,城区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交通拥堵,多条主干道封闭;2019年受“利奇马”外围云系影响,河道河水暴涨,造成严重的城市内涝。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区面积逐年加大,土地硬化面积增加,雨水入渗量降低、地面径流增大,而河道断面不能满足大洪水排放的需要,暴雨时河道水位迅速上涨,致使雨水管内的水受到顶托,造成积水和内涝。

2.3 河道治理情况

自2008年以来,市、区、镇对辖区内河道进行了全面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拆除河岸两侧违章建筑、河道拓宽、沿河污水管线改造、河堤治理、沿岸两侧绿化等,河道行洪能力显著提升。

2.4 重点防控对象

城区道路,胶济铁路、高速公路下穿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储藏室,孝妇河、玉龙河沿线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镇办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我镇成立马尚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辖区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1.1镇防指组成人员

镇防指由镇长任指挥,分管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的副主任任副指挥。成员由镇人武部、宣传部、经发办、文体站、财审所、城建办、农服中心、卫生院、安环办、物业办、城管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环卫所和各村居、社区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镇长任负责整个辖区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分管应急管理、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的副镇长,协助主任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镇办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居、社区,根据职责负责相应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各村居、社区成立以书记、主任为总指挥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有关委办、站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1.2 镇防指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区防指、镇党委、镇政府事处的命令、指令,作出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村居、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组织、指挥全镇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调配全镇应急力量和物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居、社区,包重点区域负责制。

3.2镇防指专家组

3.2.1镇防指专家组组成人员

镇防指专家组由镇安环办、农服中心、城管中队和城建办等成员单位有关专家组成。

3.2.2镇防指专家组职责

对镇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为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当好参谋;参加汛期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等防汛防台风会商研判;参与重大工程的险情分析研究和抢险方案制定;协助开展防汛应急知识培训;现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3.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安环办公室,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环办主任担任。

镇防办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具体工作,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河道、水库、险工段、城乡校舍及辖区内各厂矿企业等各项度汛工程的防汛安全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度汛工程的汛期安全;检查督促上级部门各项防汛指示精神及全区各项防汛责任制、防汛措施的落实与实施情况,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做好镇汛情、旱情、水情、工情、灾情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种防汛信息情况准确、及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负责镇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和演练工作,在汛情、旱情发生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指导、监督各村居、社区、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做好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做好镇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工作,并对镇各项防汛指挥机构汛期24小时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负责防汛知识宣传工作;负责防汛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指导防汛队伍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镇防办在汛情紧急时,可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以下临时工作组:

综合组:负责防汛指挥部文件、资料的起草及收集工作;负责《汛情简报》编写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和宣传;负责接听记录报汛电话,处理汛情报警和抢险救援调度。

督导组:督导村居、社区和有关单位开展防洪抢险工作,核实灾情,督导核实救灾资金的使用。

灾情统计组:负责统计各村居、社区、各单位的受灾情况,经核实、领导签字后报送上级部门及灾害统计系统。

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汛物资的出入库,防汛值班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防汛会议安排及值守。

专家组:制定应急险情处置方案,对抢险救灾进行技术指导。

3.4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镇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服从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抗洪。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和救援工作;协助镇防指开展防汛演练、抢险技术培训等工作。

镇宣传部:正确把握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镇安环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镇党委、镇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镇城管中队:负责督促查处擅自占用河道、棚盖河道的违法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建临时设施,保证城市行洪畅通安全,负责户外广告牌的防汛防台安全;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抢险调度指导;负责城市防汛防台期间的应急资金筹备和调度使用。指导、监督城区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防汛工作;指导做好市政园林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镇经发办:根据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参与编制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

镇财审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镇城建办:指导做好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

镇物业办: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防汛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行业职责。

镇农服中心:负责镇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农业机具。

镇文体站:健全完善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及时向旅游景区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景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镇各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负责组织对全镇办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环卫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3.5各村居、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村居、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政府和镇防指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部署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做好本辖区及外来救援人员的对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储备、补充防汛物资和应急食品;负责辖区防洪排涝隐患排查,落实水库、河道防汛责任;拆除违法侵占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的建筑构筑物;做好危房、临时建筑物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统计报送汛情、灾情信息;督促各村居做好防洪排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确保社区排水通畅;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险情、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我镇发布的响应等级参照区防指发布的响应等级执行。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我镇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跨镇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办的,及时向区防指和受影响的镇办通报情况。进入汛期、旱期,全镇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镇防指根据区防指发布的台风警报组织开展相应措施。

4.3Ⅰ级响应行动

防汛、防台风行动:镇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期。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镇政府领导、镇防指成员参加,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区防指;镇防指密切监视灾害、险情的发展变化,统一调配应急抢救力量、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在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及镇防指停止野外作业及紧急转移指令等,报道应急抢险开展情况。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镇防指指挥每月主持召开一至两次会商,遇特殊情况时随时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4.4Ⅱ级响应行动

防汛、防台风行动: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参加,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镇防指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视旱情发展情况,加密会商频次。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4.5Ⅲ级响应行动

防汛、防台风行动: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工作部署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区防指。镇防指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

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4.6Ⅳ级响应行动

防汛、防台风行动: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参加,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镇防指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

4.7 应急响应发布与变更

根据区防指发布与变更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信息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8 响应终止

4.8.1 根据区防指发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开展应急响应。

4.8.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8.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指应协助镇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善后工作

5.1 救灾

5.1.1 紧急指挥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民生保险情况。

5.1.2 灾情统计

各村居、社区进行灾情数据调查、收集等工作,镇防指负责灾情数据统计汇总、核实工作、民生保险理赔等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

5.1.3 救助

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困难救助及民生保险的理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受灾不受难,生活有保障。

5.1.4 防疫

镇政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1.5 灾后清洁

台风或洪水过后,各村居、社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淤泥、杂物等进行清除、拆除防洪临时围挡等。

5.2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次年汛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水毁修复工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5.3灾后重建

各村居、社区根据汛(旱)期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汛情解除后,对抢险救灾临时修建的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道及堤防原貌。

5.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镇防指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总结防汛抗旱、抗洪救灾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风险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启动 III 级以上应急响应后,镇防指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6.2 队伍保障

6.2.1 主要抢险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机关干部、城管队员和民兵预备役是我镇防汛抢险的主力队伍,主要担负全镇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等任务。

6.2.2 防汛必备的 3 支队伍

我镇组织 20、50、100 人的常备队、抢险队和预备队三支防汛队伍,负责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暴雨动态,掌握汛情做到及时响应。

6.3 物资资金保障

6.3.1 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全镇抗洪抢险、抗旱救援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6.3.2 物资调拨

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优先保证重点区域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6.3.3 资金保障

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其他资金。市、区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6.4 受灾群众安置及医疗保障

镇政府按照区政府指示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镇安环办负责组织评估。一般情况下每 5 年修订 1 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7.3 宣传与培训

镇防指负责各村居、社区和企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培训质量。

7.4 责任与奖惩

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环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 1 年。

 

马尚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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