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7号《关于在全区幼儿园安装监督视频的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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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石楠
主办单位: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18-05-2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石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幼儿园安装监督视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各幼儿园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0111)第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安装下列技防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一)电视监控系统。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安装全覆盖的视频监控探头,并设置监控室,确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24小时值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监控室应当安装便于观察的监控屏,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学校幼儿园视频监控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0日,警情视频信息的保存应当符合固定证据的要求”的规定,做好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二、全区幼儿园都安装了一键报警系统,可及时将警情向公安部门进行反馈。

 

 

 

20185 20

《关于在全区幼儿园安装监督视频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