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早教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幼儿园。幼儿园是针对3—6岁幼儿实施教育,早教机构的教育对象则是0—6岁婴幼儿及其父母。
幼儿园与早教机构的区别在于:
孩子在早教中心,家长就希望机构把自己的宝宝培养成天才。孩子在幼儿园,家长就希望幼儿园把宝宝照顾好,一天下来没摔着碰着、健健康康的学点知识就行。早教不仅仅是亲子教育,其实早教除了亲子课以外还是有很多课程的,比如:脑潜能开发、思维训练、音乐、感统等。
幼儿园将幼儿作为教育的主要对象;而早教机构其教育对象除了孩子,还有家长,而且首要的是家长。早教机构强调亲子互动,使家长通过与孩子共同游戏掌握亲子教育的方法与技能,成为合格的家庭教育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指出: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