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关于加强幼儿园监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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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李莉敏
主办单位: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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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园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严把审批关。教育局行政审批窗口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等,做好幼儿园登记注册工作。

二、加强业务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三、落实安全责任。召开了全区园长会,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保教工作、安全工作、家园共育、收费管理等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与全区幼儿园签订了《幼儿园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道路交通与校车安全目标管理》,下发了《张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六校长”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四、提升教师素质。一是做好全区幼儿园教师的档案更新,要求各幼儿园做好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师德师风培训工作;二是聘请华东师范大学周念丽教师和上海上海市虹口区第三中心幼儿园园长黄丽萍《幼儿行为观察与评估意义》、《区角游戏设计与材料投放》的培训,提升了教师的素质。三是组织了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优质课评选等活动,促进了保教质量的提高。

五、实行动态监管。实行全面年检及安全、保教工作等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办园水平、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实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及进复查,确保监管效果。

 

 

 

2018年5月20日

 

关于加强幼儿园监管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