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关于发放乡镇补贴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张教体案复〔2020〕8号
建议人: 崔春叶
主办单位: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崔春叶等三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教师补贴,稳定教师队伍的建议”收悉,我局对该建议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做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41210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放乡镇补贴有关事项的说明》,规定了享受乡镇补贴的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外(湖罗路以东、昌国路以南、西十三路以西、鲁泰大道以北的区域,南定镇除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乡镇学校、乡镇卫生院)”。根据上述政策,我区教育系统享受乡镇补贴的范围包括:傅家、沣水、中埠三个镇的中心学校和所属中小学教师,房镇中心学校和房镇中学教师,南定镇、湖田等镇中心学校和所属中小学教师未在范围。

该项政策发布、执行后,区教育和体育局对享受“乡镇补贴”的范围也多次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了部分农村教师的诉求。

针对您再次提出此项问题,我们将积极再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这一争议。同时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

 

 

20205 12

崔春叶等三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教师补贴,稳定教师队伍的建议”收悉,我局对该建议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做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4年12月10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放乡镇补贴有关事项的说明》,规定了享受乡镇补贴的范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