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关于切实加强对新入职教师系统培训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张教体案复〔2020〕7号
建议人: 崔春叶
主办单位: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崔春叶(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新入职教师系统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二、招聘范围及条件”中第“(二)”条,明确写明应聘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这个基本条件在初审过程中因难以具体量化,导致个别有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的老师进入教师行列。下一步应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制度,提高门槛,广开渠道,吸引更多专业、优秀的教育人才来我区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意见》、《淄博市新教师培训指导方案》、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校长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各级各类文件中对新教师培训的相关规定,本着促使张店区新入职一至三年新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全面有效地提高新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原则,在对我区新教师群体客观调研、科学分析,以及对上海等教育先进地区新教师培训经验合理吸纳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近几年新教师培训的实际做法和经验,着眼于新教师长远发展目标,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进行整体规划,制定了《张店区新教师三年培训实施方案》。每年利用暑假对新入职教师进行至少两周的岗前培训,但因为招聘过程有人员补入情况,导致后补入的部分新教师无法参加岗前培训,下一步还应进一步完善新入职教师培训制度,关注新教师在校的后续成长问题,对于不按学校要求工作,专业不达标的老师要再进行相关培训或手把手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早日成长为一名合格教师。

三、《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八、公示和聘用”中明确指出“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面向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岗位除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应聘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听取学校意见,做好新入职教师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新教师考核制度,对于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合格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512

崔春叶(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新入职教师系统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二、招聘范围及条件”中第“(二)”条,明确写明应聘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这个基本条件在初审过程中因难以具体量化,导致个别有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的老师进入教师行列。下一步应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制度,提高门槛,广开渠道,吸引更多专业、优秀的教育人才来我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