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6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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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安全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淄博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以下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含)死亡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火灾、爆炸、踩踏或校车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  主要任务
指导全校教职员工、学生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配合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配合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配合做好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受伤师生进行心理疏导等。
1.5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准备充分、反应迅速,措施果断、报告及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成立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林丽校长任组长,各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部门、专业部、基础部负责人任成员,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2  学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学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训练本学校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3)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心理疏导等培训;
(4)组织教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1.3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小组;
(3)与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
(4)督促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
(5)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督促吸取教训,抓好整改。
3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1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经常性事故预防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3.2  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准备,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3.3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4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4.1  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蔓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根据需求及时拨打110或119、120等报警、救援电话,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涉及物品及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学校、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等。
4.2  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事发后25分钟内要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事发后2小时内必须书面详细报告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情况。
4.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教学,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学校应配合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作好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5.1  事故发生后,学校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2  事故发生后,学校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灾情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启动上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5.3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服从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关措施。
5.4  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5.4.1火灾事故。学校配合区教体局安办,负责协助公安、交通、安监、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处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快速进行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理。有爆炸隐患的场所,应立即疏散师生,防止二次伤害,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5.4.2 校园踩踏、暴力、欺凌等事故。由学生处、安办协助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地点,控制好局面。配合有关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4.3 流行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学生处、总务处、协助卫计、疾控、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地点,配合有关部门对患者进行隔离,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4.4 天然气、暖气管道等引发的事故。由总务处负责协助安监、公安、食药监、卫计等有关部门组织处理,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协助有关部门快速检测中毒原因,为师生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5.4.5 校外研学、旅行、实习实训等集体活动引发的事故。由学生处、教务处、涉外中心、安办负责协助交通、公安、安监、卫计等有关部门组织处理,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4.5 校舍及雷电、地震灾害等有关设施安全事故。由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安办协助建设、气象、地震、卫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理,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其它原因引发的事故由领导小组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处理。
5.5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积极提供和配合。
6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6.1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争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7  附则
7.1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7.2  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出差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7.3  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林丽  校长
副组长:刘  浩  副校长
        孟宪辉  副校长
陈晓君  副校长
王伟泽  副书记
张  学  工会主席
成  员:安  柯  李大伟  李红旗  张先敏  胡剑峰  
        武  兵  李国柱  高希成  狄  磊  宋  涛
        姜  凯  张永丽  李俊霞  王红霞  姜  璐
        张新建  苗  青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继任者承担领导小组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