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淄博市张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1-52717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淄博市张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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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淄博市张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3.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

4.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学校出纳在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应当及时缴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二、支出管理

1.学校只设报账员,定期向核算中心报账。

2.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专门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3.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4.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分管校长、财务负责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

6.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核算中心相关要求执行。

7.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8.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9.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

10.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11.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

12.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13.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三、财务岗位职责

(一)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

1.岗位设置根据工作规范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确定;

2.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3.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4.岗位设置有利于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评价。

(二)财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1.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同意。

(三)会计人员岗位要求:

1.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严格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岗位轮换时积极做好总结和业务交接工作;

4.积极配合、支持其它岗位人员工作,做好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

(四)财会岗位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

1.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室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做到收支平衡。

4)依法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督促检查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修改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6)负责审定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校长会汇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7)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自学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实现会计管理科学化。

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具有学校财务状况知情权、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与权,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

2.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2)协助核算中心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的编制。

3)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4)负责接受会计核算账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接受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年检、年审工作;

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有权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有权参与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务,可以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提出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11)有权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保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3.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

1)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3)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4)不坐支,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定期与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5)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金额准确。

6)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账册。

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

四、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内部牵制制度是在学校内部明确规定权限职责,使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1.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

2.钱、物、账必须实行分管,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

(二)组织分工

1.各会计工作岗位上的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或报账员。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根据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合理分工。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不得随意扩大现金使用范围。学校现金使用范围为: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劳动报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1000元以下不适合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零星开支,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符合规定的要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1000元以上的开支应使用转账支票结算或汇款。

2.财务部门必须根据财务规定使用现金,不准将公款作为储蓄款私人存储,不准私设"小金库",学校所有收入必须上缴财务统一管理,严禁"收不入账"和"坐支"现金行为的发生。

3.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借据、白条、实物或其它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提取、运送现金要两人以上同行。保管现金要有安全措施,不准用铁皮柜、木柜存放现金,防止被盗丢失。

4.正常开支借用的现金,必须明确用途、数额并经单位领导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需借用较大数额的现金,必须经校长批准。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须经财务审核计算,按规定借给。各类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后二周内结算还清,超出一个月未还者,从个人工资及补贴中扣回。

六、学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利用学校银行账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套收现金,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2.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金额,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各部门借用支票,必须按报销金额的审批权限审批。借用支票一周内必须报账清还,未还者不得再借用。借用支票者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得借用支票。

4.出纳人员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情况,月终必须及时同银行核对账务。

5.严格落实银行预留印签分管制度。银行空白支票、财务负责人名章须分别保管,禁止一人管理。财务专用章由核算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