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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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4-54945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济发 展局、财政局、地方事业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 地方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 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教 育收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寄宿 学生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普通宿舍70 元/学期.生;公寓化 管理(房间内带卫生间)宿舍200元/学期.生。
义务教育学费、杂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1)学费收费标准:省级重点高中(含 省级规范化学校)850元/学期.生,其他城市高中(含市级规范 化学校)550元/学期.生,农村高中350 元/学期.生。(2) 住 宿费收费标准:不分学校类别,城市学校普通宿舍70 元/学期. 生;农村学校普通宿舍50 元/学期.生;实行公寓化管理(房间 内带卫生间)宿舍200元/学期.生。
(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普通 宿舍 500 元/学年.生;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按照 A、B、C、D四 类划分,具体收费标准:A 类600 元/学年.生、B 类 800元/学年. 生、C类 1000 元/学年.生、D类 1200 元/学年.生。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 课后服务费等。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 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 高中课本费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收、退费政策
(一)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及公办高中学费按学期收取。
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 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 个月计算。 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 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 准交纳有关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 算,多退少补。
四、收费调整
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 学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公办高中的学费标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 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 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年 核定一次收费标准。
(二)调整公办高中学费和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教育部 门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根据价 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批准。调整公办高中学费标 准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建议包括学校建设管理情况、年 度收费开支、调整幅度、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 后对社会负担和学校收支影响,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求 提供的其他情况。
(三)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收费标准,由学校 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教育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教育部 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 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制定或调整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须 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经省市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根据
办学需要适当上浮。
五、有关规定
(一)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 变化的,对新招生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二)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 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生在学校 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 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和公办高中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 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 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 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四)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 辅材料管理规定。
(五)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 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为学生
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 济利益。
(六)公办高中每 3 年进行一次定期成本监审,监审报告应 抄送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委托或聘请第三 方机构参与成本监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 准确记录学费、住宿费等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七)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区县要通过门户网站、 报纸等形式,将经过批准的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 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 书中注明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 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公示牌、 公示墙、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投诉电话等进 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收费项目、收费标 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 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八)中小学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学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各级发改 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认 真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各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管 力度,及时接受、认真受理学生和家长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 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的,由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并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淄博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淄价字〔2018〕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2.淄博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1
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城市学校住宿费 |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 学费、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免收学生学费 |
公寓化宿舍 |
200元/学期.生 |
房间内带卫生间 |
普通宿舍 |
70元/学期.生 |
|
二、服务性收费 |
|
|
伙食费 |
依据成本,自行确定 |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
校车服务费 |
由学校自主确定 |
学生自愿 |
补办证卡工本费 |
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
首次为学生办证卡不收费 |
课后服务费 |
80元/年.生 |
面向小学,学生自愿,由各级财 政全额负担。 |
三、代收费 |
|
|
作业本费 |
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
|
学生装费 |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 价 |
由学校向教育部门提出定调价申 请,教育部门审核并形成制定价格 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 革部门批准。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由学校据实收取 |
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从学 校公用经费中解决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由学校代收代付 |
学生自愿购买 |
意外伤害保险费 |
由学校代收代付 |
学生自愿购买 |
教辅材料费 |
实行省政府指导价 |
纳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 |
附件2
淄博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普通高中学校 |
|
|
1、学费 |
|
|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 |
850元/学期.生 |
|
城市高中(含市级规范化学校) |
550元/学期.生 |
|
农村高中 |
350元/学期.生 |
|
2、住宿费 |
|
|
公寓化宿舍 |
200元/学期.生 |
|
普通宿舍:城市学校 |
70元/学期.生 |
|
:农村学校 |
50元/学期.生 |
|
3、服务性收费 |
|
|
伙食费 |
依据成本,自行确定 |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
校车服务费 |
由学校自主确定 |
|
补办证卡工本费 |
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
首次为学生办证卡不收费 |
4、代收费 |
|
|
作业本费 |
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
|
学生装费 |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由学校向教育部门提出定 调价申请,教育部门审核 并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 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 革部门批准。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由学校据实收取 |
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 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由学校代收代付 |
学生自愿购买 |
淄博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意外伤害保险费 |
由学校代收代付 |
学生自愿购买 |
教辅材料费 |
实行省政府指导价 |
纳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 材料 |
高中课本费 |
按学期预收,据实结算 |
学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 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 教材 |
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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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 校免收学生学费 |
1、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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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 64号 |
:普通宿舍 |
500元/学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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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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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600元/学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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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800元/学年.生 |
|
:C类 |
1000元/学年.生 |
|
:D类 |
1200元/学年.生 |
|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