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齐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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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齐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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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要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管理,使固定资产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三条: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固定资产:

1、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

2、单价虽不足10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3、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为固定资产的财产。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下列15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被服装具(包括被子、床单、演出服装及道具等);

4、家具(包括桌、椅、凳、沙发、冰柜、冰箱、空调、电风扇等);

5、办公行政设备;

6、卫生医疗器械;

7、机电设备(包括各种汽车、供电设备等);

8、印刷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及其它设备);

9、仪器仪表(包括测量设备、气象设备、绘图设备及其它仪器仪表);

10、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卫星电视设备、各种照相器材及其它电子设备);

11、文体设备(包括体操设备、田径设备、球类设备、各种乐器及其它文体设备);

12、标本模型;

13、文物及陈列品;

14、工具量具及器皿(包括各种实验用量具及器皿);

15、图书(包括教材、杂志、书刊及其它图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由校长统一领导,实行二级管理。

第六条:校长和校委会领导下的总务处是一级管理部门,也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各功能教室和图书室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固定资产帐、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帐物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

4、制定固定资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供应。

5、负责固定资产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与财务室对接核对工作。

第七条:功能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是分类归口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根据岗位责任制职责,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帐、卡。

2、建立分类管理的固定资产帐、卡,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

3、检查分类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及时向总务处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定期进行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和固定资产统计报表,按期向总务处报送增减情况。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办理批准手续。根据国资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进行申请申报相关手续,批准后再进行购置。

基本建设项目按基建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

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验收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资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基本建设工程及成套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有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质量。

大型项目要签署正式验收报告,全部文件归档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稳定的管理队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交班过程中要进行帐、物、卡清点,并写出移交清单,移交清单要有资产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的签字。各学部功能教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专职或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资产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借用

1、凡是校内各部门借用的固定资产,须由双方管理负责人签字,经保管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认真填写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如有损坏,一切费用由借出单位负责,如不能修复,按设备原值的23倍赔偿。

2、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借到校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对外借用时,一般资产需经主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并办理借用手续,大型资产外借必须报校长审批。

3、对借出的固定资产,由借出部门经办人向借用人当面交待该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及注意事项,借出的固定资产如不能归还,由经办人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款。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修

1、任何部门凡需维修固定资产时必须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单”,经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安排总务处负责办理维修等具体事宜。

2、凡属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损坏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或外请维修人员修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报销维修费用。

4、修复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验收,如使用正常,报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5、固定资产维修按照“学校资产维修流程”办理。

第十四条:如丢失、损坏或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查实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私人不得占有或变相占有固定资产。已经占有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经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因年久失修、技术性能下降等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国资局“资产报损报废流程”申报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在总务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共同盘点核实后,移交到待处置资产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置。

张店区齐盛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成

 长:王峰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李军  学校财务负责人

 员:李涛  中学部管理主任

周双双  校长助理

张玉  工会负责人

张勇  总务处主任  

赵宽亮  办公室主任

赵亮  总务处副主任

宋乾 办公室副主任

巩敏  财务人员

马英 固定资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