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第七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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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1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ー、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认定评议小组。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国一方或双方下岗事业的;
(2)家庭中两个以上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
(3)家庭成员因思重大病需去付大额医方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要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家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兄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兄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重点困境儿童;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5)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内容
(-)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王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持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3.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学校认定组长。
4.班主任要全面员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級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5.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助描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青困雕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格,情节严重的,学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张店区第七中学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