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第七中学学校章程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19-52714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张店区第七中学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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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素质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实行依法治校保证学校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登记名称为“淄博市张店区第七中学”(英文译名No.7 Middle School of Zhangdian District, Zibo City),简称张店七中。学校是2000年成立的一所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坐落于张店区北西六路57号,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学规模为初中四个年级,共计62个教学班。

第三条   学校教育应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紧密结合,为形成良好的教育大环境而努力。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并定期通过家长校委会、学生博约校委会以及社会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校风为“有内涵 讲大气 爱智慧 负责任”,教风为“起于差异 回归真实”,学风为“自觉而专注 敏思而善行”,校训为“博之以文 约之以礼”,办学理念为“学在七中”,办学目标为“创建‘效能卓著 特色鲜明 值得信赖’的齐鲁名校”,培养目标为“培养‘会学习 善动手 有特长 能承担’的优秀毕业生”,教师发展目标为“专业精良 风格显著 善于反思的学习型教师”。学校校歌为《七中之歌》,每年的7月7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

作。有下列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四)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教学大纲的执行;(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钻研业务,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学校除校长外,设有副校长两名(行政后勤校长一名,业务校长一名)、党支书记一名、党支副书记一名、工会主席一名。党支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由区教体局考察任命,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教学管理处(下设语文、数学、英语、综文、综理、艺体科技六个教研组)、后勤服务处、安全保卫办公室、艺体科技中心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一名,经竞争后产生,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实行备课组和年级组的双线交叉管理模式。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德育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确定各年级组的德育任务,实行全员育人制和德育导师制,协调校内外各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

第十二条   校团委、学生博约校委会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要求。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学校要采取各种方法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   各学科课程必须有机渗透德育,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

第十五条   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十七条   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行民主测评的方法,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广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做好教师的考核工作。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协助校长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认真开展以教研组为单位的高绩效团队建设和以学科组为单位的集体备课。学科主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建立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艺术活动,活跃学生校园生活;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借读、复读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分析,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各科的升学考试。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必须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出现过失的教师,学校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将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坚持以表扬鼓励为主,批评教育为辅的教育原则,把关心爱护帮助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是由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群众组织。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共青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生博约校委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学生干部必须经过竞选,由学生民主推选。

第七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坚持后勤管理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和效益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五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监督,学校坚持民主理财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加强校舍的维修维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积极推进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化和商品化。

    第三十九条  坚持建设净化、美化、绿化、硬化的文明校园,环境建设体现教育性原则。

第八章  民主管理与保证监督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办学体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学校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十一条   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教师对学校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抓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全体行政和党员必须发扬奉献精神,做教师的表率,帮助教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领导工会、团支部、学生博约校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九章  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原则,切实保障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和履行工作职责,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给师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活动场所,要坚持日常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全校安全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雷设施、建筑物、体育设施、化学药品以及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等日常安全检查。

第五十条   学校要不断完善和实施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师生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演练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店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本章程自2019年9 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