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2022-2023学年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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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3-52735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2022-2023学年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分析量化结果,更加全面准确的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资助条件
我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资助对象:
1.城市学生有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农村学生家庭有扶贫部门认定的特困户救助证;
3.因天灾人祸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任可);
4.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附县以上医院的诊断结论,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
5.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可)。
三、资金来源
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四、工作程序
1.宣传贯彻文件精神
学校召开年级组负责人和班主任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公布资助信息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书
班主任通过班会向全体学生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让具备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出具有关证件或证明,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书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申请资助理由等。
3.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级部负责人、班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上报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学校组织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学校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学生信息汇总表》上报区教育计财科并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6.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教育局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由学校财务部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由学生本人签字,学校将花名册一式两份。
7.总结
学校对整个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区教育局。
五、学校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张立
副组长:刘杰 宫元 宋波 鲁钊欣
成员:邹素洁 尹珂 张宁 郑建华 侯丽红 宋小妹 各班班主任
2.评审小组
组长:张立
评委:尹珂 王玉洁 王娅妮 各班班主任
六、工作要求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贫困学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要求相关科室、班级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班单位向学校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
3.初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资金必须按标准将资金分学期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发放物品。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