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学生个人电子产品(如手机)的使用规定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学生个人电子产品(如手机)的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1-09-01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学生个人电子产品(如手机)的使用规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21号)精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9号),张店区教体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3月),明确规定“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为更好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特制定《张店三中学生个人电子产品(如手机)的使用规定》。 

一、校内

1.未经申请与允许,学生一律不得将个人电子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具有通话功能的腕表等)带入校内,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查处。学生违反该规定的,该设备当即由学校收取统一管理,并要求家长来学校领取。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出现的质量损坏或遗失,班主任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学生写明情况备案在学生处,并由班级记录纳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考核。、

凡违反一次以上(含两次)者,本学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凡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初中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在学校组织的检查、各级考核人员或值日领导巡视中发现学生违反该规定的统一纳入班级考核,每人每次5分。

2.因学校活动需要部分学生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施等设备时,需由班主任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将相应设备带入学校。到校后,将设备交给班主任进行保存,使用时再从班主任处领出,用完立即交班主任保存。活动结束后,将设备妥善带回家。

3.若出现其他允许“学生在校内携带手机”的特殊情况,班主任上报学校,一生一案,学校公示,学生处备案备查。

二、在家

1.手机保管的要求

学生若有单独使用的手机等电子设备,上学期间由家长代为管理或放置于“家中公共监管区”。由监护人指导学生使用。

2.建立的“班级授课群”“导师指导群”“分层指导群”的使用说明

1)上述各种“学习交流群”,在部分时段、部分学生中仍然持续使用。

2)“何时使用,如何使用”遵循“谁调度使用,谁告知”原则,由调度的学科教师下发“使用须知”,告知相关家长与学生。

相关通知下发在“班级家校群”或“一对一下发给家长和学生个人”,请家长关注,不要遗漏。

3)不见调度教师的“使用须知”或相关通知,家长可以拒绝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施。

4)现阶段建议使用时段如下:

周五晚7:00-周日晚600之间;或节假日。

补充说明:关于“班级家校群”

1.建立的“班级家校群”将固定长期使用。请家长注意群内班主任或学科教师的“反馈”,认真阅读老师们推送的教育文章。

2.班级会定期召开“班级家校群”内的“视频连线家长会”,请家长按时参与。

本规定由学校制定,级部自律检查,学生处、团委组织督查。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级部、班主任履职情况的考核。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