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3-52715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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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 ;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中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中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

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中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位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中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14.尊重和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5.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6.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7.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8.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9.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五)教育知识

20.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1.掌握班级、共青团、少先队建设与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3.了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4.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5.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6.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7.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8.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9.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的联系。

(七)学科教学知识

30.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

31.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32.了解中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

33.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和研究性学习的方法与策略。

(八)通识性知识

34.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5.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6.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7.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九)教学设计

38.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9.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40.引导和帮助中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十)教学实施

41.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中学生的学习兴趣。

42.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有效实施教学。

43.有效调控教学过程,合理处理课堂偶发事件。

44.引发中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发展学生创新能力。

45.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生活、集体活动、信息传播等教育功能。

46.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

(十一)班级管理与

教育活动

47.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中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8.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49.根据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德育活动。

50.针对中学生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51.指导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发展。

52.有效管理和开展班级、共青团、少先队活动。

53.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二)教育教学评价

54.利用评价工具,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5.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56.自我评价教育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沟通与合作

57.了解中学生,平等地与中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58.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9.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中学生发展。

60.协助中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1.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62.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3.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中学教师入口关;制定中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中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中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学教师绩效管理机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四)中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张店三中教师行为文化准则

1.与学校一起走来,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荣辱与共。

2.敬畏制度,对岗位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3.靠人格和学识才能赢得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和热爱。

4.教师的教学业绩就是表现在学生身上的成长。

5.严字当头,爱在其中。在对学生严格要求的同时,必须通过恰当的方式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的关爱。

6.正面挑战。一次挑战,就是一次成长的契机;办法总比困难多,解决或改善问题才能进步。

7.从一做起,叩问一流。点滴小事,都能做成精品。

8.和谐不是一团和气,有问题要当面讲,背后讲优点,畅所欲言不逾矩。

9.学校是允许出错的地方,前提是不能出现态度和责任心问题。

 

 

 

 

张店三中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与办法

为切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按照张发〔201816号《中共张店区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及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校优质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主线、统领、根基和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2.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将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坚决防止管党治党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只挂帅、不出征”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等现象。

3.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把发现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深入查找突出问题,细化实化措施,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做到发现问题不迟缓、解决问题不拖延。

4.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带头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三、主要任务

1.抓住“关键少数”。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1次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内容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不抓主体责任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班子,带队伍,每半年对各党支部班子成员开展督查。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带头接受班子成员监督。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协助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支部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每年至少部署、调研、督查1次。加强风险防控,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从严选好管好干部,打造德才兼备的骨干队伍。从严开展党内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2.建立履责留痕机制。确定责任内容、细化责任清单、履责纪实留痕,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内容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建立责任清单,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问题清单。把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问题清单的内容进行登记反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约谈纪实。

3.建立廉政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对履责不到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预防。开展履责约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全面落实“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4.加强党性锻炼。从严加强理论武装,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持续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切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学习领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等权威读本,扎实组织开展日常学习、专题研讨、宣传阐释。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5.加强作风建设。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员干部党纪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财经制度;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有关规定。

6.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区委实施意见,深化“四风”整治,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党的建设,明确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定期组织述评,严肃责任追究,党组织的书记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敢于碰硬、勇于较真,主动抓、勤提醒,多敲打、善批评,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对每一项任务都要做到标准清楚、责任清楚、时限清楚,使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具体化、数字化。

 

 

 

 

张店三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管理,依法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组织实施办法。

一、“一岗双责”定义、原则及其管理主体

(一)“ 一岗双责 ”即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部门发生。

(二)坚持“ 一把手负总责、部门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适用对象:支部书记、部门主任为我校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和相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各级部、处室(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坚决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

二、“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部门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班子其他成员(支部委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对所分工的工作及处室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具体负责。

(一)党支部书记

岗位职责:

负责支部全面工作,组织或主持好党政联席会议,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同时主动支持部门主任做好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纠风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深入调查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支部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性的意见和措施。

3.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原则,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与党纪教育,廉洁奉公、勤政敬业教育,狠抓纠正“四风”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增强党员干部抗腐倡廉和遵纪守法自觉性。

4.定期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

5.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组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虚心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和群众的呼声,亲自处理重大群众来信来访事件,认真进行整改。

7.定期组织对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

8.如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追责事项,按规定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二)班子其他成员。

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校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研究安排学校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每年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一次话,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

(三)处室部门(级部)主任

岗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行政全面工作,同时主动配合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责任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部门行政事务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纠风工作负总责。

2.坚决贯彻执行依法治校,对部门行政事务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定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4.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弘扬正气。对招生、考试、教学合作、培训、收费等方面工作,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定措施,检查落实,杜绝腐败根源,遏制不正之风。

5.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抓好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实施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财经纪律。

6.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以身作则,带领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廉洁自律。严格管好班子成员及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7.定期对本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落实。

8.切实抓好部门的行政日常工作,坚决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9.如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追责事项,按规定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三、“一岗双责”的具体落实措施

1.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逐一对照认领,并于每年年初填写履责承诺书、“一岗双责”重要内容一览表。

2.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廉政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制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仔细分析、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4.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上级组织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5.凡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外,报上级组织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张店三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加强系统网宣员、新闻发言人、通讯员三支队伍建设,着重考察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校级班子为副组长、支部成员、级部主任、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对策和举措,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反馈每月舆情报告,分析研判舆情,通报有关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校的德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抓早抓细抓好抓实各环节工作。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学校对外的文字宣传,如学校宣传、告家长书、招生资料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校级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张店三中教师文明公约12条》

1.着装礼仪:教师无论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还是公共场合,着装都要体现职业特点,不穿无袖上衣、拖鞋入校,不光脚穿凉鞋。男教师不单穿背心、半裤入校;女教师不单穿吊带背心、超短裙入校。着装美观大方,有时代感,符合教师身份。

2.仪容礼仪:教师仪容要端正、庄重、优雅。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项链等;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3.举止礼仪:坐姿须端庄、站姿应挺拔、行姿宜稳健。

4.成人社交礼仪:尊重他人,礼貌待人;约束自己,自律自重。教师间坦诚相待,团结协作,不肆议别的教师,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对家长,以礼相待,接待家长冷静、自信、坦诚,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体现专业素质。注意家访礼仪。家访前应写便条或打电话预约,把家访时间告知家长,让家长有思想准备。用语合理,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

5.网络礼仪:教师在通过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与他人交流时,应牢记教师身份;在使用网络语言时要尊重他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留言板上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6.进出校门的礼仪:进出校门主动向值班人员问好;自行车(电瓶车)推行,摩托车、汽车慢行至指定存放处,整齐排放。

7.课堂的礼仪:进教室前准备好上课教材、教具,不携带通讯工具进课堂;讲课不坐着,也不过多来回走动;多用敬语“请”字和尊敬手势;目光关注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

8.办公室的礼仪:谈吐文雅,遵守公德,文明办公。在办公室不浏览不健康网站,不做网上购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自觉清扫办公室卫生,整理好个人办公桌及书包橱物品,保持整洁。

9.打电话的礼仪:上班时间不煲电话,接电话宜内容简洁,声音适度、不干扰他人。

10.与学生交往的礼仪:微笑交谈,平等沟通。无论校园内外,遇到学生问好,都要停下脚步或手中的事情,及时向学生回礼。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1.升旗的礼仪:脱帽、摘墨镜,规范立正,不交头接耳。向国旗行注目礼,与学生一起高声唱国歌,歌词准确,精神饱满。

12.集会礼仪:入室即静,手机置静音或关闭,不接听手机、不发送和阅读手机内容。遵守会议纪律,按指定地点入座,准时有序,不无故中途离开。尊重报告人,静听专心,认真记录,不看报刊杂志,不得有窃窃私语、剪指甲等杂声,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张店三中教职工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的评价,激励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为教职工岗位聘任、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评优等工作提供依据,努力为教职工营造一个公平、合理而又充满人文情怀的竞争环境。

二、考核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从学校的客观现实出发,依据考核指导思想,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做出比较客观实际的评价。

2.公开性原则:做到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标准、方法、过程、结果四公开。

3.有效性原则:注重教职工工作的实效性,依据教职工岗位目标要求和学校的各项常规制度,做出与实际表现相符合的评价。

4.导向性原则:让教职工通过考核,发现自己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三、考核范围

1.在编的我校正式教职工。

2.已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的聘任教师。

3.借调来校工作六个月(或一学期)以上的教职工。

4.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考核:

学年度实际在校工作不满一学期的人员或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者;学年度受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而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5.学校党政正职由区教体局组织考核,不参加本校考核。

四、考核内容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廉洁从教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包括政治思想、在校行为、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和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及工作作风等。

2.能:包括教学基本功、岗位工作能力、学识水平、能力提高情况等。

3.勤:包括工作量、出勤情况、从事本职工作上岗情况、业务培训与进修情况等。

4.绩:包括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实绩、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辅导学生成果、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5.廉:廉洁从教。

五、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包括党、政、工、团和群众代表,群众代表由群众民主推荐产生,教学一线代表比例不少于40%,由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考核的各项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每二年调整一次(因工作变动缺额者增补)。

六、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评价,体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相互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七、考核的相关规定:

1.关于教职工长期请假在考核结果中的体现,做如下技术处理:

当请假超过1个月而不满2个月时,最后的成绩按总成绩的7/8计算。

当请假超过2个月而不满3个月时,最后的成绩按总成绩的3/4计算。

当请假超过3个月而不满4个月时,最后的成绩按总成绩的5/8计算。

当请假超过4个月而不满5个月时,最后的成绩按总成绩的1/2计算。

2.考核等次的划分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优秀名额分配

按干部职员系列、教师系列A、教师系列B3个系列,分别按比例确定优秀。

干部职员与教师系列的界定:学校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承担教学任务者,自愿选择考核系列;职员承担教学任务者,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系列。

4.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教师、职员聘任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

3)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与学期、年度的表彰、奖励挂钩。

5.根据上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师德考核不是优秀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

3)完不成新时代政治学习要求的。

4)其他按照上级政策不得评为优秀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业务素质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2)工作严重失职,出现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如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部门曝光、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实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累计达一周以上者。

5)拒不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6)因谋个人私利,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或向学生索取礼物者;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巧立名目、私自收费,被社会举报受执法行政部门或学校查处查实者。

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8)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9)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0)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11)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者向校外培训机构出售学生信息的;

12)罢工罢课、聚众滋事、无理取闹、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6.考核时间

考核每年度进行两次,按学期分别在学期工作结束前后进行。

7.结果及时公布,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区教体局。

8.未尽事宜或考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实施。

八、主要工作程序和要求

1.学校校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考核的准备、协调和最终统计工作。

2.考核组在展开工作前,要认真听取各口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各口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应的材料。

3.教师、干部职员的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坚持校长考核副校级干部,副校级干部考核分管中层领导,中层领导考核职员,对口科室考核教师的基本原则。

九、补充说明

各级政府表彰为综合表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为单项表彰,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教双馨人物为综合表彰,其它为单项表彰。

 

张店三中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淄教发〔20038),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使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三、考核范围

1.在编的我校正式教职工。

2.已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的聘任教师。

3.借调来校工作六个月(或一学期)以上的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一线教师系列

根据市区教育局文件的具体要求,对教师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学成绩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和教师形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不得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的调查处理。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精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上课,精心进行作业批改、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精心组织考试、评价和教育教学反思,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任务。

不得对工作敷衍塞责,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不得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正确评价学生。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强学习信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违反规定授课、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市教育教学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双重职责,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以学生为根本,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手段,全面落实课程目标,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师生关系融洽。

不得违反规定授课、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防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建立平等、尊重、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文明执教,品行端正,举止端庄,语言规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谋取私利,通过不当手段向学生宣传推荐招生谋取私利;不得违反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不得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善于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研究业务,认真研究国家课程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教育科研活动,实践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7.教学成绩。参照《教职工考核方案》教学成绩的考核办法,对教师教学成绩进行考核。

(二)干部职员系列

干部职员系列的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服务师生、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1.爱国守法。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和教职工形象。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以任何接口、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建立平等、尊重、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5.服务师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态度,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解答师生的询问,及时处理师生反馈的问题,热心为师生服务,帮助师生解决后顾之忧。

6.终身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善于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

()考核形式

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情况,并作出考核结论。

 ()考核程序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其中,个人总结、《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须涵盖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内容。

2.民主评议。即互评,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或教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评议内容要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各有侧重,客观公正,力求真实反映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重点考核教师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情况。

4.教学成绩核算。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核算。

5.将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教学成绩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6.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将考核结果写入《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教职工考核分数的确定

1.一线教师系列

一线教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评议分、教学成绩和记录分三部分组成。

本人考核成绩=评议分(90分)+教学成绩(10分)+记录分

1)评议分

教师评议分=(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50%+教师互评分×30%+学生评议分×20%*90%

2)教学成绩

教学成绩=教职工考核中教学成绩/3.6

2.干部职员系列

教职工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评议分和记录分二部分组成。

本人考核成绩=评议分(100分)+记录分

干部职员评议分=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40%+服务对象评议分×30%+组内群众互评分×30

3.记录分

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结果以记录分形式呈现,属扣分项目。如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教职工考核方案中道德与纪律的有关要求,从考核总分中扣除相应的分数,并取消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数的30%,在此基础上增加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标准掌握:考核年度内,单位工作受区县级综合表彰的增加3%,受市级综合表彰的增加5%,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增加10%,表彰项目依最高层次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不重复增加。总体优秀比例不超过40%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依法执教,清正廉洁;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工作业绩突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坚持教书育人,品行端正。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调查处理的;

4.对工作敷衍塞责,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

6.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8.违反规定授课、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作业量明显超过规定时长和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的;

9.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10.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谋取私利,通过不当手段向学生宣传推荐招生谋取私利的;

11.违反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12.指责、训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14.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优秀名额分配

按干部职员系列、教师系列A、教师系列B3个系列,分别按比例确定优秀。

干部职员与教师系列的界定:学校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承担教学任务者,自愿选择系列考核;职员承担教学任务者,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系列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2.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条件中对师德有要求的,须严格按照师德考核结果推荐申报,其中,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必须在评选年度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师德考核优秀;推荐申报市级综合表彰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评聘教师职务、认定教师资格,同等条件下,当年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

3.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师德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师德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每二年调整一次(因工作变动缺额者增补)。

 

张店三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制度做出汇总说明:

一、概念界定

1.考勤:法定工作日学校规定作息时间、学校及上级主管部分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监考、培训等均进行考勤。

寒暑假和休息日如遇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工作,均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办法计入考勤。

2.迟到: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或不按照学校各项工作通知时间到位者记为迟到。

3.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

4.旷课:无故不上课者,记为旷课;

5.空堂:教师脱离课堂或学生处于无人监护状态10分钟及以上视为空堂。责任人私自调课未告知教学处,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视为空堂。

6.早退: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无故擅自离开会议、活动、集会、课堂、学校等视为早退。

7.请假手续:任何请假都必须按照请假流程履行请假手续 。

8.主观故意:考勤出现弄虚作假(如代签姓名、篡改时间等)、不履行请假手续迟到或擅自离岗、离校均视为主观故意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二、关于病假、事假

1.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1天及以上者,由校长审批(当校长不在学校时,由代主持工作领导审批)。

2.请假流程:以下请假程序不得倒置调课,调整安排手头工作,写在请假单上→分管中层干部审批,签字→校级干部审批→假条交校务处、教学处→由本人告知请假日值班领导

3.请事假者,须由本人说明请假理由,并事先请假,不允许代为请假或事后补假。

4.请病假在2天及以上的,由本人或家属须持区县及以上医院就诊病例、请假证明,上报学校。不能提供医院证明者,该请假视为请事假。

5.公派事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教研活动、教学会议、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担当裁判、担当评委等,可凭文件或通知向学校申请,由学校领导批准。没有书面文件或通知的,由用人部门领导与学校领导电话联系沟通,由学校通知本人方可参加。教职工在得到学校批准通知后,需本人向请假日值班领导告知。

经学校认定的公派事假不计入考勤天数,未经学校通知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按旷工处理。

三、关于临时小假

1.临时事务可请小假,每次时间为2小时以内。由级部组长、中层正职审批。返校后立即销假。

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均应在《小假记录单》中明确,严禁提前填写销假时间,如有虚假,本次外出时间段计为旷工。出现“到时未销假”情况,延时部分,视为旷工。

2.小假审核人:

学校集体活动(全体会议、升旗等)向行政副校长请假。

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的活动向分管领导请假。

专门会议向会议召集人(如中层干部、级部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请假;

3.每学期统计个人临时小假累计次数。

4.每周小假次数不得多于两次,超出次数按2小时内1/4天、2-4小时按1/2,4小时以上按1天计入考勤(当日计算)。

5.临时小假在学校集体研修时段,如:全体教师会、级部会议、班主任会议、听评课等,请假时间计算如下:1节课计1/4天,2节课计半天,4节课计一天。

临时小假在业务研修时段,如评课、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及行政后勤专门会议,小假一次计半天。

6.如遇突发事件或恶劣天气造成晚到校,须向相关值班领导请假,安排好相关工作,到校按照 “事务小假” 或按照相应时间补写假条。

7.因病连续小假,应提供购药单据或诊断证明,学校予以准假。

8.非突发紧急事件小假时间避开周五下午、周一上午、上午下午第四节课等关键时间段。

上、下午第四节课请假如在放学前返校可按请小假执行,如不能在放学前返校按实际课时记入考勤处理。

9.特殊时期请假,开学初教师报到、考试监考阅卷、考试后正式放假前上班、外接考试监考、双休日及假期学校安排的工作,不予准假。若确实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提出,向校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待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准假。

四、关于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

1.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享受一周假期。    

2.丧假:直系亲属(己方父母、配偶、子女)故亡,公假3天;配偶的父母故亡,公假1天。

3.产假(一胎、二胎通用)

1)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期5个月,自生产次日起计算;难产的,给予五个半月假期;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小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小产假;意外怀孕流产的,享受一周假期。

4.婚假、丧假、产假(含小产假)如遇假期和休息日,均包含在内。

5.哺乳假:女教职工婴儿未满一周岁者,学校酌情给予一定哺乳时间,须本人书面申请,一般每天时间固定。一天不超过一小时(可以每天两次各0.5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为每天一次为1小时)。

6.婚假、产假、丧假,均需按照请假流程,由校长审批。

哺乳假申请,由教师本人书面提出,报学校工会审批。

五、有关说明

1.每周五由“准假审核权”的相关干部、级部组长和会议召集人向办公室提供“请假记录单”或相关记录。办公室每周对考勤进行公示,若发现问题,提出统计异议,学校复核。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汇总。

2.如本说明之外出现特殊情况,相关处理办法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