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第二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二、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标准
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一)“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校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学生资助工作的一般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生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