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3-52716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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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第二中学教育惩戒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张店区第二中学教育惩戒办法》。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二条 分级成立教育惩戒实施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负责人、法治副校长及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人员组成校级教育惩戒工作组;级部包级校级领导、级部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级部教育惩戒工作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成班级教育惩戒工作组。教育惩戒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教育惩戒的认定、实施及复核等系列工作。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结识校外人员且经常逗留校外造成不好影响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学生的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并计入班级考核个人评价项目;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检讨,进行课后教导;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增加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科任教师、管理人员或班主任予以教育;

第五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由级部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安排接受校规校纪及行为规则教育;

(二)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同时安排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四)级部约谈家长甚至给予学生1-3天停课处理,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五)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

第六条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人员或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教育;

(二)给予3天以上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其他人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进行辅导或行为干预;

(四)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降级处理。

第七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客观公正地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第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条 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教育惩戒解除或降低处理,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以及心理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经过工作小组认定学生改正效果较好,可解除或降低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将采取教育惩戒的原因及方式告知家长,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尊重教师,积极配合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教育合力。

家长对所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育惩戒行为违反规定的,可向教育惩戒工作小组提出复核。

第十二条 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张店区第二中学学生奖励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特制订该奖励制度。

校级奖励表彰称号:

1.五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

4.优秀小组、优秀组长

5.十大艺体明星

6.十大创新实践明星

7.十大学习标兵

8.竞进学子

9.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

学生奖励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

一、五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品德修心好。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积极倡行学校德育主张,以身示范践行德育教育活动。

4)热心参与周末学习共同体活动,积极帮助同学。

2.知识掌握好。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2)学业水平测试位列级部前35%。

3.身心发展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3)体质健康测评成绩良好(80分)以上。

4.审美陶冶好。

1)积极上好音乐和美术课。

2)音乐、美术测评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各艺术社团。

4)校园艺术节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劳动实践好。

1)积极参与劳动实践活动,掌握基本劳动方法。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3)能够按照学校和班级要求做好教室、校园环境卫生清扫活动。

(二)评选方法

“五好学生”评选采用学生学期初申报、学期末学校认定方式进行。

(三)评选结果运用

1.在全校范围内对“五好学生”进行通报表彰。

2.“五好学生”评选结果作为推荐校级新时代好少年、文明中学生的基本条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标准

1.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带领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各项活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能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向、动态,对班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部、优秀团支书、优秀中队长。

2.每学期评选一次。

3.学期末个人自荐、学生、教师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4.学期末学生发展中心审核有关数据材料确定表彰人员。

5.班级干部(包括班干部、团支书、中队长)每班2人。

(三)奖励办法

学期末放假前,由学校颁发证书,新学期开学典礼通报表彰,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公示,并制作表彰展板。

三、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

(一)评选标准

1.班委干部工作好。班队组织健全,干部分工明确,并能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班级精神面貌好。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教室内外文化布置规范。全班同学奋发向上,团结一致,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能按学校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主题班会。

3.学习风气好。每位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没有发生与任课教师的冲突。每位同学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按时、规范完成作业,作业上交率、正确率高,得到任课老师的认可,全班学生成绩总评优良。

4.遵守纪律好。遵守校规校纪,人人自觉服从学校管理,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重大事故。(此项实行一票否决制)组织纪律性强,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少。自觉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反应良好。

5.爱护公物、清洁卫生好。爱护学校公物,没有人为损害学校公物现象。教室每天认真打扫,卫生工具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得到各部门的好评。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主动捡拾垃圾,没有乱丢乱扔现象。

6.组织活动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艺体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认真上好两操。

7.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班级小组合作学习开展积极、成效明显,小组学习气氛浓厚,组内互帮互助

(二)评选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

1.班级集体班风、学风建设优秀,在教学总评占到级部前50%,同时在学期各项活动组织综合评比中占到前50%。

2.各级部在达到要求的班级内选择3个班级作为优秀班集体。

3.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同时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三)奖励办法

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公示,新学期开学典礼通报表彰,优秀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状,优秀班主任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制作表彰展板。优秀班主任作为学期、学年教师考核校级荣誉。

四、优秀小组、优秀组长

(一)评选条件

1.学习小组能够制定小组共同奋斗目标,个人奋斗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参加班内各种活动效果好。

2.课堂纪律好,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小组讨论、展示等活动,积极发言、点评、质疑。课下,按时完成作业,小组内能够进行互助学习,相互督促、帮助,组长能够帮助老师对家庭作业等进行检查、组内成员辅导,效果比较好。

4.小组合作开展有序,团结互助,凝聚力强,在组长的带领下,进行学习帮助和其它日常活动,帮扶效果好。小组学习成绩能够有大幅提高或名列前茅。

5.诚信考试,考试无违纪现象。

(二)评选办法

1.学期末小组自主申报,或学期末各班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2.每班1个优秀小组。

3.优秀小组的组长同时被评为优秀组长

(三)奖励办法

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公示,新学期开学典礼通报表彰,由学校颁发表彰证书并制作表彰展板。

五、艺体明星

(一)评选条件

1.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并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学校的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不迟到、早退、旷课,有事请假,出勤率达90%以上,在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

3.尊重老师、尊重教练,训练态度端正,听从教练安排,训练刻苦。与队员友好相处,互帮互助,集体观念强,外出比赛听从教师(教练)指挥,树立良好的二中形象。

4.在班内服从班主任管理,积极带动其他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无违纪现象发生,如有违纪情况一票否决。

(二)评选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全校共产生十位艺体明星

2.由社团老师(教练)推荐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推荐到艺体科技中心。

3.艺体科技中心组织进行评,经学生发展中心核准后,产生学期的校园十大艺体明星

(三)奖励办法

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公示,每学期开学典礼进行表彰,由学校领导颁发十大艺体明星”证书,并制作表彰展板。

六、创新实践明星

() 评选条件

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具体表现

1、在科研、发明创造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或拥有科研专利(科研产品)。

2、在校内外大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科研活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能将所学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研究成果能获得较好的社会影响。

4、认真完成寒暑假项目性、探究性作业,作品完成较好。

(三)评选方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全校共产生十大创新实践明星

2、由各班推荐候选人名单,由候选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推荐到艺体科技中心。

3、科技组组织进行评,经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产生学期的校园十大创新实践明星

(四)奖励办法

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公示,每学期开学典礼进行表彰,由学校领导颁发十大创新实践明星”证书。

十大学习标兵

() 评选条件

具有很好的学习习惯,学业成绩优异,善于与人合作,帮扶成绩突出的学生

1、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勤奋好学,珍惜时间,有独到的学习方法。

2、学期的终结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班内 “一对一帮扶”活动,被帮扶同学学习成绩有大幅度提高。

(二)评选方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各年级分别推选产生十位标兵

2、由各班推荐候选人名单,由候选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课程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评审时,根据个人期末考试成绩和“一对一帮扶”对象期末考试成绩结合确定。

(三)奖励办法

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公示,每学期开学典礼进行表彰,由学校领导颁发十大学习标兵”证书和奖品,并制作表彰展板。

竞进学子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努力,参加“一对一帮扶”活动的被帮扶学生。

2、经过自己的努力和帮扶活动,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评选方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

2、学期末班级根据学生进步幅度向学校申报

3、教学管理中心核对有关情况,确定表彰人员

4、班级名额根据学生进步幅度确定,一般为2人。

(三)奖励办法

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公示,学期末放假前,由学校颁发证书,新学期开学典礼通报表彰。

九、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能热心地参与学生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合作精神。

2、平时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任何违纪现象。

3、勤奋工作,积极探索,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善于开创新局面,热心为同学服务。

4、按时参加学生发展中心、团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积极组织并参与学生发展中心、校团委举办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评选方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

2、学期末学生会成员向学生会提出申报

3、学生会主席团核对有关情况,通过工作考核或演讲等方式确定表彰人员

(三)奖励办法

学校校园网平台进行公示,学期末放假前,由学校颁发证书,新学期开学典礼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