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实验中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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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张店区实验中学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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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实验中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与监督,实施依法治校,保障“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高效运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快速、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淄博市张店区实验中学。学校隶属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四年。

第三条:学校以“德修自省,学尚自主”为校训,以“尊重个性,多元发展”为核心理念,以“真善相融,博雅兼修”为校风,以“亦师亦友,教学相长”为教风,以“乐以成学,学以致用”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以“科研引领成长,创新赢得发展,特色铸就品牌”为办学策略。

第五条:学校以“发展教师,成就学生”为办学宗旨。

第六条:学校以“全面发展,能力见长”为培养目标。

第七条:学校创建“一主两翼”的办学特色,即以艺术、体育特色为主体,以科技、英语特色为两翼的办学特色。

第八条:学校以“个性飞扬的学园,智慧润泽的乐园,幸福成长的家园”为发展愿景。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教师专业发展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以课堂教学改革带动课程改革,创新学科教学模式,促进师生的共同成长,并不断丰富办学特色内涵,实现学校科学卓越发展。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监督保证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任命。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三条: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按有关程序聘、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教代会、行政会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规划、基建等校园建设方案。并在法律和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奖惩权。校长有权对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提出奖励,对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的出现重大事故者提出处罚意见。

(五)教育教学指挥权。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努力落实学校办学宗旨,决策学校办学方向和大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十四条:校长有如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团结带领全体教师推进学校的名校发展战略,实现教师、学生、学校的同步和谐发展。

(二)制订学校的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健全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作用,自觉地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

(六)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的发生。

(七)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副校长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共设立34个:校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建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教学管理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教师发展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课程开发与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生发展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体艺科技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后勤服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安全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年级副主任12名。学校按照《张店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推选、考察、聘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学校按照上级团委的组织建设要求组建团委,设立书记1名、大队辅导员1名,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各处室职责:

校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校长交办的工作,负责校长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学校的会议、活动的召集、记录、反馈,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接访等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学校档案、信息、报表、文件的收发、上报、归档工作,做好学校人事管理、教职工考勤及加班安排等工作,保管和使用学校公章,承办校长(副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处理党建事务,负责上传下达党的各级各类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制定并落实党建方面工作制度、活动方案及相关文案等,负责党员信息采集、党员档案管理、发展党员、党费管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教育培训、党务资料整理等工作。

教学管理处具体负责:负责教学人员的安排,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全校教学改革、课堂改进创新工作,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的调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负责教学业务检查、考核和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各类考务管理、文化学科活动、比赛等工作,负责教研组、备课组考核,各类教学成绩数据处理、分析等工作。

学生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负责学生发展与管理、班主任培训,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会工作,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建设,负责组织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班级考核评定、学生的奖惩工作,负责年级组考核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中考报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负责组织教师培训、校本研修、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推优推荐工作,组织各类课堂评比、教师比武活动,组织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负责学校各类教科研课题的指导工作,教师的梯度化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学术年会的筹备和组织。

课程开发与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负责校本课程体系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组织管理(包括假期规划的编制),负责全校课程管理,包括课程编排、调课安排和统计分析。

科技创新中心具体负责:负责全校科技创新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推广,网络、电教设备的装备、培训、使用和管理,为学校和师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校内外网站的管理和开发,负责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和学生科技创新课程的开发、实施、管理和活动训练的组织,负责各活动室、实验室的管理、教学和训练。

后勤服务处具体负责:整体规划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基建维修,物资采购、保管及发放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美化、环境建设、公物管理、校产维修、水电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和财务管理。

安全保卫办公室具体负责: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与实施,有关的安全要求、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保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等工作的落实,校内外教师值勤管理,师生活动的安全教育、审批工作,负责门卫、食堂、校舍、基建维修等的安全督查。

团委具体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各年级组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及管理,指导少先队开展工作,负责校园文化阵地建设,学生团干部的培养,安排每周一的升旗仪式,负责各类庆祝活动的升旗仪式。联系电话:2278616

教研组对教学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课程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好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教研任务,提高课堂效率。

年级组对各个处室负责,做好教师、学生管理和学生学习等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制度。

(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总支会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表决和纪律等内容,凡是纳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均由党总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并广泛听取意见后,再经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做到议事的规范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做好每一次党总支会议的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呈所有参会人员审阅,并做好分类留档。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组成,由校长主持,主要讨论学校主要事项,做出重要决策和决定。党政联席会议每周组织一次。

(三)行政会由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和党、工、团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并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决定,研究布置学校常规事务的具体措施、方案、方法,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行政会每两周组织一次。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持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以学为本,唤醒主体,激扬生命”的教育理念,不断创新学科教学模式,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智慧,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打造自主高效的学本课堂,促进师生共同成长。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德育为先的原则,建立以学校党总支、工会、学生发展中心、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为主的德育工作队伍,把培养未来社会合格公民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

(二)开展全员德育,将德育有机渗透于学科教学,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三)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开展“家校一体化教育”研究,建立家长委员会并发挥其作用,同时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发展中心、团委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德育处、团委通过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精神、生命、国防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心理健康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觉悟。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教育者和协调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学校重视后备班主任培养,切实做好班主任的梯队建设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中学管理规程》,在校长的领导和分管校长的指导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利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来增强教师“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规定的课程。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学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课程管理与开发中心、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第二十六条 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全面发展和提高。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旷课,如确需调课必须到教学管理处办理调课手续。

第二十九条 认真组织期中、期末学业水平测试和单元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并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探索多元多维的评价机制,切实组织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学习资料。

第三十一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关爱学生眼睛,做好“防近”工作是每个教师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程序和制度。

第三十三条 体艺科技中心加强对各功能教室的管理,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融汇百家,自成一体”的科研理念。教科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职能部门。教师发展中心依据《张店区实验中学中学课题研究管理条例》对国家课题、省级课题和校本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和专人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踊跃参加课题研究活动,特别是要大力鼓励教师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和自己的教学特点,开展校本课题研究,并且使课题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教学,以达到“以研促教”,学校对课题研究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和积极分子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教师发展中心承担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学管理处按照《张店区中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的研究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安排全校性的课堂教学研究活动。各学科教研组结合教学进度和教学实际,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教学中感到迷茫、困惑的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并充分发挥学科组内各类专家、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学科教学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坚持“爱润无声,育生命自觉;诚至言行,铸校园和谐”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四十条  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要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和民主监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在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三)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四)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审核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根据需要形成相应的决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三)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具体条款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修改条款做出相应的决议。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学校工会委员会。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十三条  学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教育、建设、参与、维护”四项社会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五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党委领导下发挥联系青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协助党总支、德育处做好青年教师、学生的德育工作,配合学校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真正成为学校党总支的助手。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师和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由工会和学生会分别负责)。在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予以处理,切实保证师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教师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校园安全的重要意义、安全自救的常识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条  全校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任课教师、体育教师、实验教师、楼层值班教师、校门口执勤教师、家长等各自明确了自己的安全职责,构建起了推进珍爱生命平安工程的网络。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校园日常巡视制度”、“学生错时放学制度”、“升旗、大型集会、课间操、放学学生楼梯使用规定”、“课间、集会、放学楼梯口教师值班制度”,“上学、放学校门口教师值班制度”、“上学、放学校门附近路段路口教师值班制度”,“ 机动车进出校园限时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制定《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师生紧急疏散演练实施方案》等并做好相应的演练工作。

第五十三条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外出比赛或参加教育活动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机构和卫生制度,加强学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和卫生监督,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对重大疫情和疾病高度重视,制订了各种预案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第五十五条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十六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七章  教师

第五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每学年按照《张店区实验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进行一次选聘。被聘任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学校按照张店区实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修订稿)》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十八条:学校按照教代会通过的《班主任和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考核奖励办法》、《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方案》对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奖励。

第五十九条:学校每学期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张店区实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员工的师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六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和教科研工作,并支持青年教师的学历进修,为全体教师创造各种业务进修提升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学校教师要树立“亦师亦友,教学相长”的教风,全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签订《师德承诺书》,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直至解聘。

    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党总支、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和家长

第六十六条:凡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的学籍。

第六十七条:学生要树立“乐以成学,学以致用”的学风。学校每学期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

第六十八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监护人家长)承担。

第七十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教育中出现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被教育者有权利向校方提出意见和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在校方的组织下,学生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电化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中小生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张店区实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维护“真善相融,博雅兼修”的校风,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三)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创新,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为学校争荣誉、添光彩。

(四)努力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和学业,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第七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七十二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均是家长学校学员。

(二)家长有权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工作目标。

(三)学校、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家长可通过正当途径直接向校方提出意见,共同商榷,解决问题。

(四)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可提合理化建议,并了解建议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五)对学校的政风、校风、教风及收费等方面的工作家长可依法进行监督。

义务:

(一)家长应主动配合校方监督子女在校认真学习,确保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业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二)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和召开家长会,家长不能无故缺席,要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定期进行校访,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不断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和就读情况。

(三)学生离校期间,家长要在政治思想、学习、交友方面关心子女。家长要和睦相处,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四)家长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出谋献策,并尽可能地在精神上和物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局批准。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务办公会。

                                    

                                      

淄博市张店区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