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湖田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3-52734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湖田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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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的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办公室和后勤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室负责人是该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室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室、电教中心、食堂、配电室。

2.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情况,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4.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中心等有学生学习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5.学校组织一支由领导、教师、保安为主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检查和日常巡查。

6.电气设备管理:

(1)学校的电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3)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

(4)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5)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6)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7.消防设施的管理

(1)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2)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校义务消防员和护校队员等人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一年四次的检查和维护。

(3)建立灭火器档案。

(4)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三、防火检查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学校当天校内值班领导,每天下午在学生离开教学楼后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办公室及老师管理的部门,在人员离开之前由该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实行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先由各部门管理员进行自查,在检查表上进行填写自查内容。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分管中层的带领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和签名。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否泄漏现象;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四、奖惩

1.学校对各消防安全责任区的考核与安全考核挂钩,考核结果,由校行政会议审议决定。

2.凡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场地等严禁烟火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实行行政处理。

3.凡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电器总开关等,除教育外,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