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祥瑞园小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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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4-54939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张店区祥瑞园小学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淄博市教育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校各项经济活动的财务报销事项。
第三条 财务报销管理坚持“依法依规、预算控制、权责统一、业财分离、程序透明、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报销流程,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二章 财务报销流程
第五条 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应取得或填制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票据(发票、财政票据)、自制原始单据(讲课签收单、借款单、公务接待清单、出差审批单等)、公函、会议通知、电子结算单等](以下简称原始凭证)。经办人对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办人提供的发票或财政票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具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票面内容书写完整,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要齐全;发票号码完整连续;无涂抹更改、挖补。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发票不予接收。
第六条 经办人与报销人为同一人时,经办人须在费用报销 单上报销人处和每张原始凭证上签注姓名;经办人与报销人非同 一人时,经办人须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注姓名,报销人在费用报销单报销人处签注姓名。签注后将费用报销单连同所附原始凭证交分(协)管领导审签。分(协)管领导对审签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办人将分(协)管领导审签后的费用报销单连同所附原始凭证交计财审计科审核,并由财务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对审签的费用报销凭证的财务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学校经费在实际支出时,所有报销事项必须由校长审批签字。校长对审批的经济事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报销业务事项中,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审核把关。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单据应予退回或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对非经审批人签署或超权限范围签署的原始凭证等不予受理;对不符合其他规定的报销事项,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 财务报销内容
第八条 办公费。办公费是指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 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宣传用品等的支出。
第九条 印刷费。印刷费包括文件资料印刷等方面的支出。 除局机关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等外,局机关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由局办公室审核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网上商城选定印刷单位派印,按月结算报销,报销的原始票据票面按明细填列或附机打印刷资料明细清单。
第十条 邮电费。邮电费是指信函、包裹、货物等的邮寄费、电话费及网络通讯费等。
第十一条 差旅费。差旅费是指教师临时到淄博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中心城区包括张店区(含淄博新区)、高新区(含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如遇范围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照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 标准为:早餐每人每天2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天40元。除确 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 用餐费用应当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 安排就餐的,应当提前告知规定的控制标准及相应凭证需求,并 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内部食堂用餐, 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 的,早餐按照每人每天20元标准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超出补助标准支出部分自 行负担。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照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 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差旅住宿费报销需提供原始发票和住宿酒店结算系统出具的住宿费明细单。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结算系统住宿费明细 单的,可提供盖章手写或另制结算明细单据。
第十二条 维修(护)费。维修(护)费是指办公用房、公用设施以及办公设备、网络系统等维修维护支出。报销时须附维修材料等费用清单,并在原始凭证及费用清单上由使用人签字。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报销时须附维修合同(协议)、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等。信息网络的日常维修维护,按月报销,原始凭证须附使用人签字的维修明细单,注明维修事项及时间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按月报销,原始凭证须附使用人签字的维修明细单。
第十三条 专用材料费。专用材料费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 购置标准,或容易发生损耗的专用材料支出。专用材料报销时须 附采购清单。通过政府采购的专用材料报销时,原始凭证后须附 政府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务机票。教师国内出差、购买机票(以下简称“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公务机票(GP 标志),也可通过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公务机票(GP 标志)。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人报销时,应当提供购票时点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购买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因购买此类机票而产生的超出航空公司标准退改签规则的退票费用、组合产品费用等,均由购票人 自行承担,单位不予报销。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应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 往来款。各类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结。对逾期超过三年的,除因记账错误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外,要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损失或收益。确认损失要取得完备证据资料,包括申请文件,资产损失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
第十六条 支付结算。支付结算采取现金结算、公务卡结 算和转账结算三种方式。学校所有业务结算原则上使用公务卡 结算。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和转账结算的业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转账结算方式支付的款项,需提供真实完整 的收款方信息,包括收款单位(收款人姓名)、开户行和银行账 号。支付结算收款单位和原始发票出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事项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祥瑞园小学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