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潘南小学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3-52727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潘南小学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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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南小学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精准资助,为学生提供一个稳定的学习环境,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政策

第一条 认定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坚持以统一标准和尺度认定家庭困难学生,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星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既要综合考虑家庭年总收入、总支出、家庭负担情况,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家访、学生日常消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定性分析量化结果,力求准确、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公开透明,又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自尊心。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家长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第二条 认定工作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小 组组长和职责如下:

组长:翟凤(校长) 

负责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副组长:董亮(副书记)

负责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员:张延绪(安办主任) 李营(安全干事)

班主任:负责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整理  

二、申请指南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以下条款开展认定工作中的民主评议。

第三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七条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班级群、网站、公众号、印发《申请指南》等多种途径和方式, 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第八条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认定小组比对全国系统内贫困学生名单,对比对出的学生逐一确定是否需要申请新学年资助。

第九条 班主任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审核。

第十条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申请表,统筹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二条 填写《历下区义务段非寄宿困难补助信息汇总表》并上报区教体局资助中心,在校内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校资助领导小组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四条 校资助领导小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淄博市张店区潘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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