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潘南小学学校章程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3-52715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潘南小学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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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淄博市张店区潘南小学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9

第三条:学校性质: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五年。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以德立校、科研兴校、面向未来、育人为本。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教育科研为切入点,走“科研兴校、科研育人”之路。把潘南小学办成特色鲜明、质量过硬,具有一定影响的规范化学校。

第六条:学校育人目标:培养精神饱满、身心愉快、主动合作、勇于创新、充满自信、受人欢迎的小学生。

以伍建设目标: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全的人格题力、精落的业务功展以及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学习型教师队伍。

学校校训:和谐、自信、勤奋、创新

学校校风:勤奋进取、团结活泼、文明守纪

学校教风:忠于职守、敬业垂范、科学严谨、诲人不倦

学校学风:博学多思、求异创新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由书记、支委等人组成。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资。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及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5.加强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津贴分配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学校各处室协同配合做好日常校务工作,主要责任人按年度目标要求分工负责。

1.党支部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事,树立良好学校形象。

2.校委会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议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工作安排。

3.处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有关材料。

4.教导处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校外教育发展规划。

5.校委会负责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6.校委会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7.教导处负责检查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8.各处室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教导处、少先大队部共同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落实升降校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4.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教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6.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键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7.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等荣誉项目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抓好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高使用效率。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校建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校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管理好学生营养午餐工作,做好师生饮水、取暖等工作。

6.做好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加强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解决生活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