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兴学街小学关于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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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4-54946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张店区兴学街小学关于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各班主任老师:
为了激励学生,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更好的促进学生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进行广泛的表彰,有关“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其他要求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
(1)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方法正确。
(2)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良以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者优先。
3、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4)体育课成绩优,达到《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5)积极参加区级、校级运动会及各类体育活动者优先。
(二)优秀少先队员评选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兴学街小学一日常规》,在少先队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成绩突出。
2、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创建性地完成少先队组织交给的任务,为少先队组织的建设出力献策。
3、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诚信守纪、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性格乐观、开朗,具有关爱精神,乐于助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3、工作能力强,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的管理工作,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能遵守校纪,行为规范。
4、学习刻苦勤奋,态度端正,有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成绩优秀。
5、积极带领同学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校的运动会、艺术节、各类比赛等等。体育成绩必须优良,并能积极参与社会上的各种公益劳动,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二、评选人数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情况,“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 和“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三好学生”:本班人数的20%
2、“优秀少先队员”:按本班人数的15%
3、“优秀学生干部”:本班人数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