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实验幼儿园师德建设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2-52135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1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实验幼儿园师德建设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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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实验幼儿园师德教风建设规范

 

一、十要:

1.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要为人师表,做孩子的表率。

3.要讲文明用语。

4.要讲普通话。

5.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

6.要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数育。

7.要及时向家长反映幼儿在园学习情况。

8.要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9.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自身素质。

10.要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八不准:

1.不准举止粗俗,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2.不准穿高跟鞋。

3.不准讽刺、挖苦和变相体罚幼儿。

4.不准高声训斥幼儿。

5.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家长的礼品。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让幼儿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7.不准对错误估息迁就,搪塞敷衍。

8.不准让幼儿参加不适合年龄特点的劳动。

 

 

张店区实验幼儿园师德教风建设实施细则

 

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教师的师德,教师的师德决定了教师的整体素质,也决定了教育的质量。加强师德建设是教育与时俱进的需要,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利用政治学习、工会活动等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有关师德建设的文章和资料。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师德教风建设规范》(十要八不准)。

三、树立师德教育的典型,宣传优秀师的事迹,定期开展师德教育的讨论。

四、每年一次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考核。

五、广泛征求社区及家长的意见,由家长对幼儿园的行风建设和班级教师进行评价。

六、严格执行《幼儿园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形成规范的校务公开运行机制。

七、严格收费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

八、层层落实责任制。对个别教师存在教师师德建设中的问题,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

 

 

张店区实验幼儿园师德建设奖惩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1.为了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党政工、团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幼儿园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幼儿园师德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进行每年一次的等级评估,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师德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上报教育局备案考核优秀者可取得园“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比,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两年内不得评选先进个人,扣发当年年终奖,一年内由幼儿园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评,仍未达到合格者,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内待遇按照张教字(2000)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习费用自理;对严重违犯师德的教师,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幼儿园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门口设立投诉意见箱,投诉事件经查实,依据奖惩办法处理。

5.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张店实验幼儿园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