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教体局执法依据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教体局执法依据

发布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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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教体局执法依据

 

一、行政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经营高危型体育项目许可。
    执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处罚事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等事项的行政处罚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行政强制事项:先行登记保存、加处罚款事项的行政强制工作。

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四、行政给付事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保教费;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事项的行政给付工作。

执法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五、行政确认事项: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事项的行政确认工作。

执法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的通知》《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行政检查事项:体育竞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健身气功站点、健身气功活动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