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建桥幼儿园规章制度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1-52132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建桥幼儿园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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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建桥幼儿园规章制度

 

一、 师德师风:

1、仪容仪表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要求穿着整洁、利索,符合本岗位要求。不穿奇装异服、不穿吊带装、露脐装和过分暴露的服装,不穿凉拖和拖鞋,穿轻便的平底鞋或运动鞋。不披散头发,不带复杂的影响工作的饰物。

2)不留长指甲,不美甲。提倡淡妆,不浓妆艳抹。

3)班级工作人员上班按要求:穿园服、每周一、周五必须穿园服;主班教师必须穿园服;参加会议及活动时按要求穿园服。

2、待人接物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对前来幼儿园办理业务或咨询的外来人员一律要热情对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待的老师要负责任,对来人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尽快告诉来人应该去往的机构。

2)对待来访人员和家长一律要求彬彬有礼,言行举止得当。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待家长都要有耐心,不与家长产生正面冲突,家园之间有误会要及时沟通,想办法解决。

3)师德建设
同事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团结协作。不和同事之间在园闹纠纷,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在客人和家长面前直呼同事、家长姓名,不议论同事、家长里短;礼貌接待每位家长,杜绝与家长争吵。

②在园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园长提出。不随意谈论幼儿园内部事务;不在教职工间挑拨离间,说三道四。学会赏识自己周围的同事,多看同事的长处,宽容其不足;向别人提意见时,真诚委婉当面提出;不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幼儿园的荣誉和形象。

不吃请及收受家长的财物,不向家长借钱借物。不与家长买卖商品。

二、工作制度、纪律要求:

1、手机及电话的使用规定:

①班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6:50—12:00、2:00—5:30分)手机一律设为震动状态,告知家属有事可拨打班级电话。班级教室电话号码要告知家长,并要告知家长不在午休、上课时间段拨打;

②上班时间不可使用班级电话聊天,不可拨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不看、玩手机。如发现一位教师违反规定,全体教师上班时手机上交办公室,下班时取回。

2、自行车一律放置在车棚(车棚北侧电动车,南侧自行车)并摆放整齐。电动车、手机一律不在幼儿园充电。

3、电脑、电视的使用规定:

①教师应正确使用和爱护电脑,出现问题及时汇报找人维修;

②上课需用电脑者开启(早8:30分);电视只在教学时使用或孩子起床、喝奶时观看,2:30分必须关闭,其他时间不得看电视;不播放成人及有误导孩子的动画片。

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利用电脑、手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中午休息时间1:50以后不再上网。

④工作群管理:不得在工作群内发送任何不健康链接,不发送广告以及消极负面文章。凡是工作群中工作信息必须在半小时内回复。

4、一日活动中各环节必须保持两个人;上班时间不凑在一起闲谈,不随便串岗,不干私活;遵守一日作息时间。一日活动期间必须讲普通话。课堂上如需要坐椅子,必须坐幼儿椅子。言谈文明,不可给幼儿乱取外号,不在教室跷二郎腿,坐桌子等不良行为。

5、主班教师接送幼儿按时到岗(早7:10分),礼貌微笑对待每位家长,主动和每位家长问好。

7、园内安排工作,要服从分配,按时完成,不推卸责任。

8、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在班上吃零食,不在园吃早饭(如在园吃早饭6:50之前吃完),分餐时不私留、私吃、克扣幼儿饭菜。幼儿用餐时班级三位教师要帮助幼儿进餐,正确指导幼儿饮食、卫生习惯,杜绝指责训斥幼儿等行为。不可与幼儿一起进餐。不私用幼儿物品,不在园洗个人衣物、打印私人材料。上班时间不能看课外书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幼儿离园时,必须做好离园前的细节整理(如:穿反鞋,未梳头发、手脏、脸脏、衣服不整等)。

10、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决不允许教师剥夺幼儿上课的权利(如帮教师干活)。

11、不论大小会议、活动一律按时参加,不带孩子,不准请假,不把子女带到自己的班上(6:50—17:30)。

12、班上所有物品,要注意保管得当、正确使用,丢失、损坏照价赔偿。交接班时物品有损坏,责任不清者,双方班级负责赔偿。

13、在园工作满两年者,园服、培训学习、查体等费用,由园方承担,未满两年者个人承担。(时间均从发放、培训学习、查体等之日算起);教师子女在园享受优惠待遇,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者,所享受优惠待遇取消,并将所有优惠待遇返还单位。

14、教师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幼儿园提出书面辞职书,经幼儿园同意,协调工作后方可离园。只能每学期末离职,其他时间一律不批准。

三、教研制度

1、按时按要求完成教研、教育教学各项记录,按时上交。

2、按时备课、根据周计划组织每日教育教学、区域、户外活动等一日常规工作。

3、备课时间不可迟到、早退,无故换课、串岗、闲谈。

四、安全制度:

所在班级幼儿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不得延误。处理完后,班主任应尽快拿出方案,做好家长工作及后续工作。

1、因教师看护不力,班级幼儿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出现缝合、骨折等安全事故。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根据规定做出相关处理。

2、幼儿擅自离班离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给幼儿园造成严重影响,根据规定做出相关处理。

3、各项计划、记录要按要求上交填写。

4、园内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幼儿离园后检查门、窗、水、电等及室外活动场地。

五、卫生保健制度:

1、每日按卫生要求进行室内外卫生清理和消毒,班级卫生干净整洁,不留死角。幼儿一人一杯一巾,每天清洗并消毒。玩具按卫生要求按时完成,不提前清洗、不让孩子使用与玩耍。幼儿离园后各班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垃圾下班前全部清理干净、卫生用具清理干净并摆放好;

每周不定期检查卫生。

2、班级杜绝发生各种传染病。

4、班级教师不可给孩子吃幼儿园提供的餐点以外的食物。

5、卫生保健各项记录按要求按时填写。

6、午睡值班制度

a、建立交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b、值午班期间要注意观察幼儿情况,根据天气情况给孩子盖被褥,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例如:蒙头睡的、带绳的一头未在脚边、吃被子角)等。

c、值班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并与家长联系(如;幼儿生病、发烧、尿床等),及时与班主任交接,做好家长工作。

d、值午班教师要做到不睡岗、不插门、不玩手机、不躺在幼儿床上等与值班无关的事。

六、班主任管理制度

1、班主任根据本班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实施。  
2、负责对本班幼儿进行日常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3、加强幼儿的卫生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各班卫生区卫生。

4、加强幼儿的纪律教育,教育幼儿遵守课堂、课间、户外活动、就寝的纪律。  
5、督促班级各环节的交接并及时做好记录,协调好本班级老师开展日常工作。  
6、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积极处理班级幼儿的偶发事件。  
7、保管好班级的各种物品,做好学期前的物品清点和学期末的检查统计。  
8、带领本班教师完成教育教学等活动,根据每月主题更换主题墙。

9、每周定期召开班务会,总结班级一周的各方面情况和下周的班务工作安排,协调好本班级的各项工作。 

七、休假、请假制度:

1、婚假执行国家规定三天(与节假日重合时抵消)。丧假三天(直系亲属),一切不受影响。

2、产假执行国家规定,与节假日重合时抵消。

3、每日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4、幼儿不满一周岁,在每日的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喂奶时间,每次一小时(根据园内工作情况安排)。

5、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有事提前告知(不能电话请假),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请假:

①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②请假需写请假条,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急事要电话告知,过后要补交事假条。

③教职工工作期间不得无故旷工。

11、因幼儿园工作特殊,教师在试用期结婚、生育不享受婚假和产假。在园工作满两年后,如想要孩子,要提前书面申请。根据园内要求和本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结婚时间、进园工龄等安排生育时间,一般一年不可有两人。

12、重大疾病请假期间,须凭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写出休假申请,安排好班上工作再离岗休息。急病请及时电话告知,病愈后及时补写休假申请。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八、绩效考核制度

1、教师绩效考核成绩:教师互评+技能考核+日常考核每月张贴检查公示表(1、违反规章制度一次扣5分;2、请事假一天扣5分,病假一天扣2分(病假须持诊断证明);3、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4、教育教学未按时完成一次扣3分;5、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未按时完成一次扣3分;

2、保育员绩效考核成绩:教师互评+技能考核+日常考核每月张贴检查公示表(1、违反规章制度一次扣5分;2、请事假一天扣5分,病假一天扣2分(病假须持诊断证明);3、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4、日常卫生检查每一处不干净扣1分;5、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未按时完成一次扣3分;

4、保育员期末考核成绩最后一名。连续两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九、聘任制度  

聘任

1.幼儿园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教师自愿填写幼儿园下发的协议;   

3、根据聘用期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4、考核合格后,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与聘任教师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园内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聘任教师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教师。

5、因聘任教师自行提出离职,对幼儿园造成工作影响的,按照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幼儿园在园内公开发布并经有效方式告知教职工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园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按时完成教学、保育、后勤等任务,反之园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