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齐文幼儿园重大事项决定、方案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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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1-52126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局党组的相关要求,制定淄博市齐文幼儿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重大问题决策。
(二)重大干部任免、人事调动。
(三)重大事项安排。
(四)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刑事犯罪及幼儿园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及其他涉及家园、师生的重大突发性以及关乎职工利益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请示报告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电话或口头等形式。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汇报,对紧急或特殊问题要即时请示报告。
(二)遇有以上“三重一大”报告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请市教育局工委审批。
(三)请示报告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重要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的要求
(一)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时间要求报告。无明确时间要求的,在得知消息后1小时内报告。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发现后即刻上报,在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处置,防止事态恶化、发酵蔓延。
(二)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不得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或领导的指示决定或答复。请示汇报后,要按领导意见办理,办理过程及结果要及时向领导反馈。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凡因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领导不知情,工作延误情况发生,或导致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及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议、决定、会议的意见和措施,反腐倡廉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二)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维护稳定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报请上级授予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党组织)、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以幼儿园名义授予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等荣誉称号。
(四)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工资改革或大的工资待遇调整。
(五)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培训等。按照上级要求应有幼儿园党支部讨论研究的幼儿园拟提拔干部的有关事项。
(六)涉及幼儿园干部案件的查处等。
(七)讨论确定上半年、当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半年、明年的工作计划。
(八)研究确定淄博市齐文幼儿园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安排。
(九)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置和处理对策。
(十)以幼儿园党支部名义报上级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
(十一)单位重大财政支出的财务支出。
(十二)讨论党支部自身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理论学习安排。
(十三)其它确需党支部集体审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凡是上级有明文规定,且执行方法十分明确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方法处理。
二、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原则。
(四)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五)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原则。
(六)非特殊紧急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原则。
三、召集召开
(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
(二)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集,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支部委成员召集或主持。党支部指定人员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有关科室负责有关文件的草拟。会议必须全体党支部委员参加可进行。
四、议事程序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凡是党支部委员会会上要讨论的议题,各位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与会者应作充分的准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汇报。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由与会成员作出,一般采用口头表决的办法,也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五)如实记录。党支部委员会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
五、决议执行
(一)党支部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有关人员向缺席者传达。
(二)党支部委员会形成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执行。
(三)有关会议记录、文件等材料要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六、纪律要求
(一)党支部会议。个别委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委员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 维护党支部的团结和统一。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言论。
(四)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认真执行党支部决定。同时,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
(六)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属时效性的秘密,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逐步公开。
(七)党支部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支部会议中涉及到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提拔、使用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如本人未提出回避,但其他同志认为应该回避并提出回避建议的,经党支部同意后应该回避。
本制度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内部物资采购三方询价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一)物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大型玩教具等。
(二)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产生费用。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三方询价、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报园务办公会研究,预算5000元以上经支委会研究通过。采购形式:网上商城直购或竞价。
(二)采购为工程项目类的,需通过三方询价、磋商、招标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提供书面报价单。由支委会成员、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评审,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本着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施工方,并签订合同协议。
四、使用管理
财务室负责办公家具、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管理。固定资产由财务建立固定资产账,使用科室及班级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使用。使用科室及班级要加强管理、爱护公物、科学使用,由财务和后勤定期盘点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损坏的公物,视其情况给予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废旧物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废。
五、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采购结合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