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东方实验幼儿园收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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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5-554873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张店区东方实验幼儿园收费管理
1、保教费: 根据淄发改价格[2024]41号文件,执行省级示范园保教费390元。
2、伙食费: 根据伙食成本核算,每天每生16元。
3、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每生每年100元。(自愿缴纳)。
4、收、退费政策: 幼儿园保教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采取按季度收费的,须征得幼儿家长同意,不得跨学期收取。
幼儿园伙食费实行按月据实收取或实时收取,均不得跨月预收,实行线上缴费,直接缴入指定银行账户。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代收费项目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伙食费。幼儿入园后退(转)园或不退园但因故未入园,在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的保教费;超过一半的,当月的保教费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