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2024年中小学学生入学优待政策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4-54906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2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2024年中小学学生入学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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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段入学优待政策

持有“ 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淄博企业家服务卡”、 高层次人才证明、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及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名单内的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条件的意向学校就读

二、高中招生录取优待政策

1.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

3. 享有省、市教育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4.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5.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