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2021年学生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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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2021年学生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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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2021年学生优待政策

 

一、招生工作原则

持有“山东惠卡”“淄博精英卡”“淄博企业家服务卡”高层次人才证明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以及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人员、消防人员、市级以上立功受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或享受相应的加分优待政策。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持有“山东惠卡”“淄博精英卡”“淄博企业家服务卡”高层次人才证明及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消防人员、市级以上立功受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相关证件;能证明享受优待政策人员与学生的亲子关系。

三、入学政策待遇

(一)中小学招生工作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烈士、英雄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书”“淄博企业家服务卡”“淄博城市合伙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市级以上立功受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张店区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考招生工作

1.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现役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在职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

3. 市卫健委确定的立功受奖(市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一线人员因公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的,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4.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5.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7.市级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