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达标“回头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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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达标“回头看”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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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达标“回头看”工作方案

 

教育部、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市深入贯彻有关决策部署,聚焦聚力抓好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切实将校园安全建设提档升级,结合督查核查发现的问题和当前全省校园基础安防建设形势,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同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达标“回头看”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加强风险防控创新”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域差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补齐短板、提高效能,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为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无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回头看”,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安全防范建设达标“回头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直属学校的排查工作由各市统筹,严防漏查失控。

(三)政府主导、综合实策。市级教育部门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真正将“党委政府为办学安全托底”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学校安全防护能力。

三、排查重点

(一)开展“人防”达标建设“回头看”。1.校园保安队伍是否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规定要求,配足配齐保安人数;2.校园保安人员是否全部由取得资质的保安公司派驻,并依法取得专职保安员证;3.配备的专职保安人员身体是否健康,年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超过60周岁以上人员;4.配备的专职保安人员是否定期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5.学校是否执行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各类安保台帐资料是否健全完善。

(二)开展“物防”达标建设“回头看”。1.学校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攀爬、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2.学校门卫值班室是否按执勤人数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3.学校水、电、气、热等设备间是否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4.学校是否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5.学校是否将校园内停车场地对外出租;6.学校校园内有教师及其他职工生活区的,是否将教师及其他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隔离开,并开辟不同的进出通道;7.校园内是否根据需要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交通标识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8.学校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重要部位是否已安装防护设施;9.学校是否根据治安实际情况,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10.学校是否根据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了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三)开展“技防”达标建设“回头看”。1.学校是否设置了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等进行综合管理;2.学校安装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是否实现了校园全覆盖,不留死角;3.学校已安装的视频监控是否可以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点部位不少于90天;4.安装的摄像头清晰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不低于700TV或分辨率1080P以上;5.学校已安装的视频监控,发生故障后,是否24小时能修复正常;6.学校门卫值班室是否设置了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已设置的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7.报警信号被触发时,信息是否能实现及时推送,警力出动是否符合教育部、公安部规定的“135”要求;8.学校的视频信号是否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平台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平台,暂不能联网的是否预留了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9.学校在大门口设置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是否能确保清晰,夜间是否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10.学校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食堂等重要场所是否已安装视频图像采集和入侵报警设备;11.学校技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GB50348要求,并建立了维修保养制度,保障正常运行。

(四)开展“护学岗”达标建设“回头看”。1.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学校安保人员、值班老师、值班领导等网格负责人是否每日到校门进行执勤,保障人群疏散及交通安全;2.学校参与“护学”任务的安保力量,在值勤时是否按规定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配备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3.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校门口是否“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工作安排

(一)自查(4月底前)。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校园安防基础建设达标情况“回头看”自查表》,对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达标情况进行一次“起底式”“拉网式”集中摸排核对数据真伪,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自身解决不了或需长期间整改的,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学校主要负责任人签字备书4月20日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保排查无遗漏问题找得准

整改(5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注重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的沟通衔接,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要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的补齐短板,把该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都配齐了,确保好用管用。要逐级汇总问题清单,细化完善整改提升方案,本着从严从快的原则,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措施。整改工作要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每整改一项,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都要签字备书,杜绝账面整改、数字整改。对安防建设过程中的“硬骨头”“硬指标”一时无法整改到位、或依靠教育部门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数据对接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支持,彻底解决根子上一拖再拖、久拖不办的难题。

督查(6月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创新检查方式,采取组织县区异地交互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集中对各县(市、区)普查情况进行核查。《校园安全防范建设问题隐患清单汇总表》以市为单位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厅将联合省公安厅将组成若干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对学校自查、各县(市、区)组织的普查、各市组织的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实效等进行延伸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确保“回头看”工作责任落细落地落实。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园安全事关千家万校,事关师生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抓好校园基础安全防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校园安全建设提档升级作为重要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精心制定方案,落实推动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周密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达标建设“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为师生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注重统筹调度。各级教育部门在完成达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拓展建设成效,将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达标“回头看”纳入今年重点工作内容加强对所属学校安防建设达标任务的监督指导,及时动员部署、统筹推进实施。省教育厅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及时通报各地排查整改、提档升级进展情况,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实行每周调度、每月通报”制度“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铁腕整治顽瘴痼疾,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下发督办函,约谈负责同志,推动问题精准解决,确保将这一惠及两千多万师生的民生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省教育厅制定专项督导方案,采用实地督查、查看台账、现场办公媒体曝光等方式,赴全省16个地市,对安防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学校在自查中未查出的问题隐患,被县(市、区)普查时发现的,要追究学校的责任;对县(市、区)普查、交叉检查未查出的问题隐患,被市级抽查中查到的,要追究县(市、区)的责任;对市级抽查未查到的问题隐患,被省级督查发现的,要追究市级的责任。对于漏报瞒报、弄虚作假、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后久拖不改的,因此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依法依纪依规严厉倒追责任。对完不成“4100%”达标的市,在全省2022年度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中赋分评价时,直接列入最后一个档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在工作推进落实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及典型优秀案例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典型经验有推广意义的,在年底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中优先。联系人:姜业华,电话:51793879,邮箱:sdxxaq@shandong.cn

 

附件:1.校园安防基础建设达标情况“回头看”自查表

2.校园安全防范建设问题隐患清单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

 

附件1

校园安防基础建设达标情况“回头看”自查表

项目

序号

检查标准

完成情况

(是/否)

未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时限

责任人

签字

1

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规定要求,配足配齐保安人数

 

 

 

 

2

校园保安人员全部由取得资质的保安公司派驻,并依法取得专职保安员证

 

 

 

 

3

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心理健康,年龄超过60周岁。

 

 

 

 

4

专职保安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

 

 

 

 

5

积极执行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各类安保台帐资料健全完善。

 

 

 

 

6

学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攀爬、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7

学校门卫值班室按执勤人数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

 

 

 

 

8

学校水、电、气、热等设备间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9

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

 

 

 

 

10

校园内停车场地不存在对外出租情况

 

 

 

 

11

校园内有教师及其他职工生活区的,将教师及其他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隔离,并开辟不同的进出通道。

 

 

 

 

12

校内根据需要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交通标识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13

学校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重要部位安装防护设施。

 

 

 

 

14

学校根据治安实际情况,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15

根据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16

学校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等进行综合管理。

 

 

 

 

17

学校安装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实现了校园全覆盖,不留死角。

 

 

 

 

18

学校已安装的视频监控能够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点部位不少于90天。

 

 

 

 

19

安装的摄像头清晰度符合要求,不低于700TV或分辨率1080P以上。

 

 

 

 

20

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了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已设置的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21

报警信号被触发时,信息能实现及时推送,警力出动符合教育部、公安部规定的“135”要求。

 

 

 

 

22

学校的视频信号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平台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平台,暂不能联网的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23

学校在大门口设置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能确保特别是夜间,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24

学校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故障后24小时内能修复。

 

 

 

 

25

学校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食堂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和入侵报警设备。

 

 

 

 

26

学校技防设施建设符合GB50348要求,并建立了维修保养制度,保障正常运行。

 

 

 

 

27

学生上放学期间,学校安保人员、值班老师、值班领导等网格负责人每日4次到校门进行执勤,保障人群疏散及交通安全。

 

 

 

 

28

学校参与“护学”任务的安保力量,在值勤时按规定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配备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

 

 

 

 

29

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附件2

校园安全防范建设问题隐患清单汇总表

县区

学校名称

问题隐患内容

整改建议

整改期限

类型

 

 

 

 

 

 

 

 

 

 

 

 

 

 

 

 

 

 

 

 

 

 

 

 

 

 

 

 

 

 

 

 

 

 

 

 

 

 

 

 

 

 

 

 

 

 

 

 

制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类型:填写人防、物防、技防、护学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