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张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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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分工安排

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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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分工安排

                                                                

指标内容及有关要求

责任科室

(单位)

 

资源配置

1.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

人事科

1.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荣誉获得者等

1.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相关专业毕业或经过专业培训,且专任或主要任教于艺体学科

1.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指建筑面积;重点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校舍档案管理

基建办

1.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基建办

1.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计财科

 

1.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信推办

1.8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督导室、计财科

 

 

政府保障程度

 

2.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基建办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基建办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人事科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计财科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计财科、基建办、仪器站

2.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 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使用面积)

基建办

2.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结合《工作规程》有关内容

基础教育科

2.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结合《工作规程》有关内容

2.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计财科

2.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2.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口径测算

组织人事科

2.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入职不足5年教师,每年不低于72学时可视为完成

组织人事科、教研室

2.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组织人事科

2.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2.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基础教育科

2.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教育质量

3.1全县初中三年(或四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

政策法规科

3.3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信推办

3.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计财科

3.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信推办

3.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德育科

3.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结合《工作规程》有关内容

基础教育科

3.8无过重课业负担

基础教育科

3.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教研室

否决性指标

4.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基础教育科

4.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4.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3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组织人事科

4.4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安办、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