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度张店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2-53255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2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张店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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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张店区教育系统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2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张店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和申报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申报范围参照执行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及推荐办法

2022年度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区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为5个。为确保推荐质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采取试讲、答辩、教学业绩考察等方式,组织开展申报人综合评价测评推荐。试讲和答辩环节聘请异地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试讲内容由专家从申报人2022至2023学年第一学期任教课程中选取,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全程录像。推荐情况按程序进行公示。

三、推荐条件

(一)严格标准。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条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推荐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19〕3号)规定的条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

 (二)师德为先。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学校推荐环节要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三)注重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幼儿园教师突出评价保教实践成效,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不得将论文和各级各类人才称号、荣誉表彰、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限制性条件,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荐方案。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2年度职称评审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本次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听取教职工意见的方式及结果、本次推荐的岗位类别及数量、以及竞争推荐方式方法、组织程序等。采取量化计分的,要明确计分项目及标准,计分项要与申报的学科相关,并向教学一线倾斜。方案需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通过人数须达到全体教职工总人数的85%以上。

(二)个人申报。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荐委员会提交能够充分体现个人教育教学业绩的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校推荐委员会根据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2022年度职称评审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对申请参加本次职称评审竞争推荐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依据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申报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四)人选确定。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五)公示上报。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推荐政策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统筹使用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

其他有关政策按《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2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规定程序推举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2022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拟定本年度职称评审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组织实施方案的酝酿及修定;部署落实好各项职称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二)严格标准条件。职称评审竞争推荐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条件,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切实做好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核实工作;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力争本年度职称评审竞争推荐工作实现零投诉

(三)强化阳光推荐。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四)严肃推荐纪律。组织实施竞争推荐时,涉及可能影响推荐结果公正的,实行回避制度。从严查处职称评审竞争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