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转学、注销学籍手续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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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4-54906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学生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非毕业年级于每个学年开学前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籍表等资料到区教育和体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二、转学流程
1.转入
(1)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于每个学年开学前两周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籍表等资料到区教育和体育局登记。
(2)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3)学生根据安排通知到学校报到,于开学后两周内配合学校办理好异动手续。
2.转出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三、学籍注销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持学生死亡证明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