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转学、注销学籍手续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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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3-51376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转学、注销学籍手续办理流程
一、 学生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于非毕业年级每个学期开学前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和体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二、转学流程
1.转入
(1)家长于每个学期开学前两周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到区教育和体育局登记。
(2)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调剂。
(3)学生持调剂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好转学手续。
流程: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及回执 到转入学校及转入教育局盖章 到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局盖章 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别交回转入学校及转出学校。完成纸质手续后双方学校分别网上提交异动申请,由双方教育局完成网上异动。
2.转出
对户口未迁出本区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转出手续。学生户口由本区迁往外区县的,可申请转出。流程同转入。
外来借读及外出借读手续同转入转出手续。
三、学籍注销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持学生死亡证明报告区教育和体育局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