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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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4-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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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字[2017]28

 

关于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系统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成员及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李纯永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党总支书记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邹云慧 区教育局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徐连永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刚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员:各学校校()长、局机关各科室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昝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田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有梁德、仇晓光、王春玲、王俊丽、孔春雷、赵芳、赵宽亮,具体负责教育系统精准扶贫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科室职能,遵照《张店区教育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附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完成各年度扶贫工作任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校校(园)长担任。各校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党员干部要按时完成结对帮扶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各项学生资助任务,完善各项档案,落实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审核及发放,对区扶贫办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贫困学生名单入户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因信息核查不对等、不真实而造成的骗取、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等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张店区教育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张店区教育局

2017418

附件

张店区教育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深化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贫困地区教师培训计划,继续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过程全覆盖,健全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等巩固提升教育扶贫重点工作,调动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扶贫协作交流活动,实现教育精准扶贫,确保全区教育扶贫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张店区教育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推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2016-2017年度规划项目“马尚镇第一中学迁建工程”,规划投资22500万元,占地99.6亩,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设计办学规模70个班。(责任科室单位:基建办、计财科,列前者牵头,下同)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加快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完善城乡幼儿园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省、市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开展“走进示范园”、“送课下乡”、“巡回指导”等活动,引领农村幼儿园提质量、上水平,提升农村幼儿园的办园品质。(责任科室单位:学前教育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继续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计划。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城镇中小学与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11或多对1结对帮扶活动。全面落实《全面推广“共同体+联盟”办学模式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大力促进区域校际联合发展,形成多种多样的联合发展模式。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农村地区学校的学区制改革。以学区为单位,深化学校管理帮扶、教育教学帮扶、教师专业发展帮扶、办学条件帮扶、校园文化建设帮扶,实现教师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共享、教学研究共享、教育资源共享等,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构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责任科室单位: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进修学校)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深化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持续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扩大试点范围,年内城区与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人数不断增加。成立“名师工作室”,根据《张店区创新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鼓励名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任教。对符合条件的名师、特级教师,各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优先安排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轮岗。(责任科室单位:组织人事科)

    完成时限:12月底

(五)继续实施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1.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加大对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积极支持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参加培训,加强农村及薄弱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专业提升培训。鼓励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2.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组织省、市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以公开课、示范课、志愿服务等形式送教下乡,对农村及薄弱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3.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及薄弱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4.建立一体化教研制度。完善教研员定点联系农村及薄弱学校教研制度,全面实施教研员包扶农村及薄弱学校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城区学校与农村及薄弱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形成城区学校与农村及薄弱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支持农村及薄弱学校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切实提高农村及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责任科室单位:组织人事科  进修学校)

完成时限:12月底  

(六)继续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情况精准比对工作。以区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名单为依据,由区教育部局组织对本区范围的贫困家庭子女在籍在读情况进行精准比对。建立责任制度、调度制度、考核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比对工作的准确性。(责任科室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前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区招办)

完成时限:6月底。

    (七)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或补助入学。依据我市现有收费政策,对经扶贫和教育局核实的建档立卡在籍在读学生就学缴费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和测算,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进行免费或补助的建议,并按照上级决策要求,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的基础上,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优先发放义务教育段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杂费的基础上,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中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责任科室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科)

完成时限:12月底

(八)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工作。依托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全区社区教育学院,积极承办对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突出技能注重实效,采取案例教学、技能训练方式,集中培训、个体辅导相结合,确保培训质量。(责任科室单位:职成教科,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完成时限:12月底

(九)继续实施对口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计划。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以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局属学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为主,分别与张店区房镇镇101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切实落实帮扶责任。(责任科室单位:资助中心、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完善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体系。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资助”原则,结合全区扶贫“再识别、再认定”工作部署,利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进行对接,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对象也不能少”;将所有资助项目落实到位,确保“一个项目也不能少”;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一分钱也不能少”。(责任科室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科)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一)健全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我区目前统计有两名留守儿童、少年,学校已建立了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将继续加强对班主任和相关任课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能力,通过开展家教宣传、家长走访、讲座咨询等活动,多方位、多渠道向留守儿童父母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责任科室单位:基础教育科、团委)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二)完善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体系。提高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能力。根据扶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职业教育。5月底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征求就学意愿,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学校和专业。以淄博信息工程学校为主体,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毕业生创业就业。淄博信息工程学校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就业档案,指定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任教师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帮扶。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贫困家庭学生自主创业,遴选优质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农村贫困毕业生就业。(责任科室单位:职成教科,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三)着力抓好教育扶贫协作工作。2017年,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扶贫协作滨州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发[2016]50号)要求和《张店区与惠民县扶贫协作战略框架协议》,区教育局与惠民县相关部门建立扶贫协作关系,开展部门帮扶协作,充分利用我区教育资源,通过结对帮扶或联合办学、校长互派任职挂职、管理人员及教师师交流培训等方式,与惠民县开展交流活动。通过信息化手段,与援助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新薄弱学校的教育理念,加强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信推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督查评估验收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教育扶贫运行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各个环节不出纰漏。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规定,严禁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滞留教育扶贫款;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不负责任;严禁克扣或变相克扣教育扶贫资金,严禁冒名顶替。对违纪违规行为,造成工作疏漏和滞后的责任人员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