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第七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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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0-51024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张店区第七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区学籍管理规定,规范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
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时,“先办理转学手续、后转人”,转学手续是否办理完成,以省学籍平台学籍异动完成为准。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于非毕业年级每学年开学前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转入:
(1)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周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到区教育局登记。
(2)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调剂。
(3)学生持调剂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好转学手续。
流程: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及回执-->到转入学校及转入教育局盖章--> 到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别交回转入学校及转出学校。完成纸质手续后双方学校分别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由双方教育局完成网上异动。
2、转出:对户口未迁出本区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出手续。学生户口由本区迁往外区县的,可申请转出。流程同转入。
外来借读及外出借读手续同转入转出手续。
二、学生休学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90日需要休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2、学校接到学生休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休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同时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休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同时通知学校取回部分原件材料。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离校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学生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一年需要复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提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2、学校接到学生复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已审批休学的休复学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复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
四、延缓入学
1、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学校初审连同申请表一并交行政审批中心。所交复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
五、严格执行学籍信息修改手续
根据学籍政策,学籍信息修改的依据是户籍信息,任何学籍信息的修改必须以户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一律不得进行学籍信息修改。学籍信息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能全部修改,身份证号只能修改一次。
六、学籍注销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持学生死亡证明报告区教育局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同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中提交学籍异动申请。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条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