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小学、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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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1-51977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文稿解读]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小学、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意见
政策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开展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
出台目的:
将课后延时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在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全面高质量开展。
重要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
2.保障经费投入
3.注重教师激励
4.加大宣传力度
5.强化监督考核
6.规范其他情况:
(1)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学校主责,面向全体、全员覆盖,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安全第一、重在服务,自主自愿、公益普惠。
(2)服务时间: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至家长接走学生为止,结束时间原则上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半个小时以上;集中安排课后服务约1-2课时,错峰离校,与家长下班时间有效衔接,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服务内容:中小学自主作业、自主阅读与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德育、体育、艺术、实践、科技创新、综合探究等活动项目;幼儿园组织开展阅读活动、游戏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等。
(4)组织程序:多形式、多渠道精准征求意见,精心安排服务内容,做好台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解读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局长 朱训勇 电话:0533-286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