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657889/2021-51977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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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就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出台目的:

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重要举措:

1.抓好上课时间管理小学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2.切实减轻作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

3.规范校外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4.培养良好睡眠习惯确保小学生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高中生达到8个小时。

5.保障学生午休时间合理确定学生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下午上课时间。

6.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教育督导内容,进一步加强监管。

解读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局长  李纯永  电话:0533-286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