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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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1-51977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就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出台目的:
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重要举措:
1.抓好上课时间管理,小学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2.切实减轻作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
3.规范校外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4.培养良好睡眠习惯,确保小学生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高中生达到8个小时。
5.保障学生午休时间,合理确定学生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下午上课时间。
6.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教育督导内容,进一步加强监管。
解读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局长 李纯永 电话:0533-286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