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2021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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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1-51974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文稿解读]2021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
出台目的:
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有序进行新生招生工作。
重要举措:
1.在全区规定时间内报名、招生。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
3.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师资情况、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报名须知等信息。
4.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5.按照相关规定接收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学生。
6.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7.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削减其当年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名额、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8.规范其他情况:
(1)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结合本区实际,确定2021年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网上预报名:手机下载“爱山东·爱淄博”APP,以学生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陆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现场录取学生。
解读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局长 朱训勇 电话:0533-286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