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张店地区2021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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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1-51973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文稿解读]张店地区2021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指标分配方案
政策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
出台目的:
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重要举措:
1.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将招生计划70%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作为指标生录取。淄博实验中学、淄博中学、淄博五中、淄博十一中、淄博齐盛高级中学作为指标分配学校。
2.分配范围为张店区域内的市属、区属、民办初中学校以及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功能区调整由张店区划转的区域,下同)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
3.按照各类学校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与全区参与指标分配的总学生数计算出各类学校分得的五所高中学校的指标总数,然后根据公式分别算出每类学校中每所学校应分得的各高中学校的指标数。
4.淄博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淄博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计算出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分配的各高中学校指标数。
5.规范其他情况:
(1)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必须为本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在计算其应分得的部分高中招生学校指标时,扣减其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的10%。
(3)具有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户口未在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往届毕业生、初四回原籍考生、就读不满一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初四年级转入张店区、淄博经开区、淄博高新区所属学校就读并在我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享受指标分配。
解读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局长 李纯永 电话:0533-286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