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张店区2021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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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57889/2021-51945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
【文稿解读】张店区2021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政策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
出台目的:
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有序进行新生招生工作。
重要举措:
1.加强全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2.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3.规范招生条件及程序。
4.公布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规范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6.规范其他情况: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划片方案为准,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
(2)张店户籍学生,各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张店区以外户口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4)网上预报名方式:手机下载“爱山东·爱淄博”APP(下载及使用方法、报名流程见附件2),以学生父母一方(优先用划片的房产所有人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陆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或上传佐证资料照片。
解读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局长 朱训勇 电话:0533-2869953